林业厅政府网12月21日讯 通辽市开鲁县地处科尔沁沙地腹部,县域面积673.2万亩,林业用地263.2万亩。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抓住“明晰产权”这个核心,扭住“完善合同”这一关键,探索总结出9条完善林业承包合同做法,开展规范合同专项整治行动,共完善林业合同3万余份、核发林权证17554本、面积228.6万亩,占集体林地232.7万亩的98%。
一、积极探索 理清思路
上世纪80年代,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全面实施,全县开展了“稳定林权、划定自留山和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林业“三定”工作。上世纪90年代,县委、政府根据全县林业生态建设实际,先后两次出台了落实稳定林业承包生产经营责任制政策文件,到廿世纪末,全县以“卖、包、给”形式,将90%的林地树木和宜林地都承包到户。但是由于当时的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约束以及基层干部群众理解和落实政策的片面性,当时签订的林业承包合同千差万别,存在严重隐患。干部群众意见较大,有的甚至成为矛盾的交点,集体上访的诱因。2005年,开鲁县紧紧抓住自治区林改试点县机遇,率先开展了“解决矛盾、理顺关系”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改革从调查林情社情开始,归纳出四种主要矛盾:一是合同内容不全,四至不清,没有年限,影响林业生态建设的统一规划和建设;二是合同对地上附着物的处理没有明确规定,责权利不清,合同到期后难以结算;三是对合同监管不善,有的树木早已伐光已入做他用。有的以承包造林为名行开荒种地之实。有的承包期已过,但合同却未结算兑现;四是根本没签定合同或者实际面积超出合同承包面积,集体对使用者没有约束力。合同乱、人心乱,合同不清,民心不稳。“明晰产权、完善合同”成为全县林改工作成败的关键。
二、完善合同 促进林改
针对问题,开鲁县开展了理顺和规范林业承包合同的专项整治行动。整个行动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群众,依法依规进行。逐级制定了《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签订了责任状。同时,为了保证行动成效,县委、政府明确提出,必须坚持“四项原则”、实现“四个确保”。“四项原则”即尊重历史,注重现实,切合实际;以稳定为前提,规范约定内容,维护合同严肃性,保证政策连续性;把握镇情村情,尊重农民意愿,使之真正有知情权、参与权和决定权;明晰产权,激发经营者积极性,促进林业发展。“四个确保”就是集体林地再承包,要制定承包方案,经2/3以上村民同意,确保依法依规;要公开承包林地林木内容,确保均地均林均利;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发包林地林木,确保村民平等承包权;要明确承包权,保持长期稳定不变,允许依法流转,资产抵押,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全县在大量的调查研究和实际工作中,梳理、归纳出了九种完善、规范承包合同方法,较顺利的完成了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承包林地林木合同没有年限的。根据林种、树种生长状况确定承包经营年限,将无年限合同改为有年限合同。
二是合同内容不全、对附着物(林木)的处理不明确的。对地上附着物进行合理作价,经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认定,与承包户协商解决;协商不妥的,进行评估作价,村委会按评估作价,将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一并收回,重新发包。原承包户有优先权。
三是没有文字合同的。村委及村林改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终止原口头合同。依据林种、树种性状重新发包,同等条件下,原经营者优先承包。
四是合同约定,承包期满树木一次性采伐,与国家限额采伐政策不符,林地不能按期收回的。成材林分期分批采伐,村和承包户做出规划,及时造林更新。未成材林木对林木合理作价,经村民代表或村民大会认定,与承包户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妥的,林业资源机构评评估作价,集体按评估作价收回土地及林土,重新发包。
五是以承包荒地造林为名,改变用途的。属违背合同,土地由集体无条件收回,同时,依法查处,追缴违约金。个人投资打井的,要合理作价抵减违约金一并收回,重新发包。
六是没按合同约定造林或造林不合格的。按违约处理,追缴违约金,林地另行发包。
七是承包期限没到而树木已伐光,没有及时造林更新或者实施耕种的。没有及时造林更新属违约,依法终止合同另行发包,或责令限期完成造林;实施耕种属违法,林地由集体无条件收回,重新发包。
八是合同面积与实际经营面积不符的。按实际面积完善合同,差价款合理议定,与承包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解决。
九是合同到期没及时结算的,逾期的承包费,原则上按合同规定计算,林地另行发包。
林地林木作价发包是完善合同的难点,也是最复杂,争议最多的环节。林业专家、法律专家、领导干部都来了,无济于事。村委和村林改小组想了个招,把成员和村民代表及有影响力党员组织起来,叫“林地林木作价评估小组”,来个“现场办公”。每人发个纸条,“块块打分,棵棵作价”,结果,村民满意,承包者服气,签了合同,发了林权证,顺畅了民心。
三、民心顺畅 激活全盘
老百姓说:“签订了合同,领到了林权证,林地实实在在的成为自己的了”。明晰的产权,明确的责权利,迅速转化为林业生产力的“助推剂”,群众观念来了个180度的彻底转弯,“要我栽树”变成“我要栽树”。2005年以来,民间资金投入林业建设1.1亿元,非公有制造林面积达71.3万亩,占全县总造林面积的93%。林改效果初现。
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有林面积由2000年126万亩猛增到2009年的172万亩;全县森林覆盖率也由2000年的19.9%上升到25.6%,增长了近6个百分点;农田林网化率达93%,开鲁县获得全国平原绿化达标县殊荣。
增加了经济收入。全县木材加工、林果、林副产品及林下经济年收入2亿元,广大农民成为林产业的直接受益者。麦新镇沙地建果园400多个,面积达1.2万亩,年产水果千万斤。绿色商标“蒙古野果”、“草原圣果”的黄太平和“123”苹果,带着浓浓的果香,走出开鲁、通辽,走进了长春、青岛,有的飘洋过海。小街基镇兴隆庄村拍卖或承包林地、林木,累计收入150余万元,全部投入打井上电、村屯道路硬化绿化、安装有线电视等民生建设 “取之于林、用之于林,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赢得民心。
“林权证就是绿色资产”,也成开鲁人的共识。2009年以来,全县使用林权证抵押贷款20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