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通辽市林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严格执法程序,严明执法纪律,更好地服务群众、方便群众。本着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植物检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植物检疫条例实施办法》(林业部分)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综合目标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制定了《通辽市林业有害生物综合目标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及解释》,印制了《森防手册》,使各项工作目标更加细化、依据更加明确。目前《森防手册》正陆续向各旗县发放。
通过《林业有害生物综合目标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及解释》和《森防手册》的印制发放,明确了通辽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执法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目标和执法程序,进一步推动通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