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3.15
同志们:
今天上午,传达了国家林业局和自治区近期召开的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请大家回去后要深刻领会,认真贯彻落实。刚才,会议上又对2005年度林业生产建设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在此,我对受表彰的单位表示祝贺,并希望这些单位再接再厉,继续发扬林业精神和优良传统,再创佳绩。同时也希望全区各级林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学习先进,不断进取,真抓实干,努力开创林业建设新局面,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下面,我就“十五”和“十一五”特别是2006年的林业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十五”林业工作回顾
“十五”时期,是我区林业快速、高效、健康发展的五年,林业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五年间,我们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坚持 “把生态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础建设来抓,努力把内蒙古建设成为祖国北方最重要的生态防线”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全力实施国家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切实加大了建设力度和保护力度。在重点工程的带动下,我区生态建设规模空前,林业产业长足发展,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强,各项改革稳步推进,科技兴林、依法治林等取得新进步,生态、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优化和改善,生态状况初步实现了“整体遏制,局部好转”的历史性转变。“十五”计划的主要目标已提前实现。
(一)主要成就
森林资源实现持续“双增长”。据2003年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结果显示,我区森林总面积扩大到3.1亿亩,人工林保存面积8586万亩,森林面积和人工林面积居全国第一位,森林覆盖率为17.57%,提前实现了“十五”计划17%的目标,活立木蓄积量增加到12.9亿立方米。
荒漠化土地和沙化土地首次出现“双减少”。据2004年第三次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监测,我区荒漠化土地为9.33亿亩,比1999年减少2400万亩;沙化土地6.24亿亩,比1999年减少730万亩。这是我区土地荒漠化和沙化首次实现逆转,是我区防沙治沙事业的历史性突破,是全区几代人用心血和汗水换来的,我们一定要万分珍惜,努力工作,使这种状况永远保持下去。
具体来讲,成就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造林绿化迅猛发展。“十五”期间,我们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以六大林业重点工程为主体,以全民义务植树和各种社会造林为基础,狠抓造林绿化工作,在保证数量扩张的同时,注重了质量和效益,全面推进了生态建设的进程。全区共完成人工造林4009.8万亩,飞播造林1225.4万亩,封山(沙)育林1454.6万亩,分别比“九五”期间增长了30.4%、93.5%和50%;参加义务植树的人数累计达到6000万人次,植树3亿株。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完成造、封、飞5875万亩,占“十五”期间造、封、飞总面积的87.8%。 其中退耕还林工程完成造林、封育3154.2万亩(退耕地造林1243.6万亩);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完成造、封、飞1184万亩;天保工程完成封、飞1378.4万亩;三北防护林工程完成造、封158.3万亩。
二是林业产业不断壮大。自2000年以来,在全力抓好生态建设的基础上,强化了林业产业建设,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良性互动的机制已经形成。各地积极调整产业结构,着力提升林业产业层次,人造板、纸箱板等林产工业规模迅速扩大,木材综合加工利用率明显提高,由单一的木材采伐利用,发展成多功能、多效益、综合型的林业产业。灌木原料林、灌木饲料林、经济林建设快速发展,种苗、花卉、森林食品、药材培植、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森林旅游业、沙产业迅速发展,已经成为林业新的经济增长点。如鄂尔多斯市,就是依靠灌木资源丰富的优势,积极实施“反弹琵琶,逆向拉动”战略,大力发展以灌木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的产业,促进了灌木原料林和饲料林基地建设,探索出一条大地增绿、企业增效、地方增税、农牧民增收的成功之路。到2005年底,全区林业总产值达到100亿元,比“九五”期末增加了46亿元,增长85.2%,农牧民人均林业收入245元。
三是林业保护成效显著。我区是森林防火重点省区之一,按照温家宝总理提出的“五项标准”要求,现已形成机构完善、管理科学、运转高效、基本能够适应现代防火工作需要的防扑火组织体系,形成了以专为主、全民参与、全社会重视的良好防火氛围,森林火灾损失大幅度下降。据统计,“十五”时期森林火灾年均受害面积较2000年以前下降了75%。
“十五”期间,全区共发生森林病虫鼠害5718万亩,年均发生1143.6万亩,是我区历史上发生最为严重的时期之一。累计完成防治面积3618.69万亩,年均723.74万亩,防治率达到63.3%。
到2005年,天保工程区森林资源管护面积由实施方案规定的1.7亿亩增加到1.9亿亩。工程区木材产量按计划于2003年全部调减到位,由1997年的451.2万立方米调减到243.3万立方米,平均调减幅度为46.1%。初步实现了由木材生产为主向保护培育、节约利用为主的历史性转变,使工程区的森林资源得以休养生息和持续发展。特别是大兴安岭林管局,在森林资源的培育、管护方面,位于全国天保工程区的前列,得到了国家林业局和自治区的充分肯定。
通过大力实施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自然保护区建设快速发展,有效地保护了动植物资源,丰富了生物多样性,维护了生态平衡。到2005年,林业系统共建立并管理的自然保护区125处,其中国家级14处,自治区级45处,盟市级19处,旗县级47处,自然保护区面积为1.42亿亩,占自治区总土地面积的8%,其中湿地面积6638万亩。
四是基础建设得到加强。目前,我区林业机构健全,队伍稳定,管理规范,形成了完善的行政管理、科研推广、经营管理体系,为林业建设与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从自治区到盟市、旗县都设有林业行政机构,并建成苏木乡镇林工站1052个,其中已完成苏木乡镇林工站垂直管理的旗县42个,林工站552个,占林工站总数的52.5%。建成地方森林公安局、分局122个,派出所395个,公安民警4000余人。国有林场(林业局)302处,经营面积1.8亿亩,森林面积8400万亩。国有苗圃100个,经营面积23万亩。森林公园41处,其中国家级20处,自治区级21处,经营面积1410万亩。林业科研院所11个。
五是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十五”期间,随着六大林业重点工程的实施,林业投入大幅度增加,达到177.8亿元,是“九五”时期的3.7倍。其中国家投入158亿元,是“九五”时期的5.45倍。国家的大投入,解决了制约我区林业发展的根本问题。
林业科技教育工作不断强化,造林育林的科技含量逐渐提高,大幅度提高了林业建设的质量和效益。目前,全区林业适用技术推广覆盖率已达70%,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40%,科技进步对林业生产的贡献率由“九五”时期的21.2%提高到27%。林业标准化体系框架初步形成,近年来共制定、修订林业技术标准、规程19项,林业地方标准总数达36项,基本上涵盖了种苗培育、造林经营、抚育采伐、森林保护与管理等林业生产建设的各个环节。
林业法制工作不断增强。“十五”期间,我区制定出台了《实施〈防沙治沙法〉办法》、《珍稀林木保护条例》、《林木种苗条例》、《森林草原防火条例》4部地方林业法规,加上以前颁布的,已经达到6部。2003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又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各级党委、政府结合实际,依法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定,为林业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同时,林业执法和护林队伍不断壮大,通过加大执法、普法和执法监督力度,对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的控制和打击能力明显增强。“十五”期间,全区森林公安机关共发现和受理各类森林案件76081起,侦破和查处74986起,综合查处率为98.6%,处罚违法犯罪人员10万余人次,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近3.38亿元。
六是发展活力不断增强。在坚持“谁造谁有,合造共有”、“谁治理、谁投资、谁开发、谁受益”等政策的基础上,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加快林业发展的两个《决定》精神,积极推行林业分类经营改革,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在坚持全民义务植树的同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物质利益的原则,吸引各种社会主体投资发展林业,变“要我造林”为“我要造林”,促进了资金、技术、劳力等生产要素向林业建设流动、聚集。如通辽市通过创新机制,实行开放式治沙造林,“十五”期间全市群众性投资占总投资的30%,达到4亿元,其中引进市外资金3.21亿元,非公有制造林面积达到517万亩,占总造林面积的70%。
(二)三大效益评价
“十五”期间,我区林业生产建设总投资177.8亿元,这其中包括国家、自治区、盟市、旗县的投资,以及国内贷款和利用外资等。投入这么大的资金,除了取得上述能直观看得见的东西外,所产生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量化后究竟有多少呢?我们并不是很清楚。因此,我厅于近期组织有关人员,采用经过研究探讨、得到社会认可和应用的计算模式进行了测算,并通过了专家组的论证。得出的初步结果是:
“十五”期间,我区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产生的三大效益为2865.8亿元。其中,生态价值2017.3亿元,占70.4%,包括转化太阳能价值169.1亿元,固碳制氧价值983.5亿元,水土保持价值679.4亿元,防风固沙价值185.3亿元;经济价值676.1亿元,占23.6%,包括活立木蓄积量净增的经济价值631.9亿元,灌木林生物量总经济价值28.8亿元,灌木林提供的饲料价值为15.4亿元;社会效益为172.4亿元,占6.0%,包括新增造林面积创造就业机会的效益值71.3亿元,增加农牧民收入效益值35.9亿元,退耕还林工程农民获得国家政策补贴65.2亿元。
在这方面,林业职工和农牧民得到的实惠是很大的。如天保工程(这里指岭南八局和黄河天保),在启动之初,国家投资一次性安置费18342万元,帮助解决就业21655人,其中一次性安置9810人,余下的11845人,加上2200名农民护林员,都在吃“天保饭”。国家每年投入四项费用11814万元,农民护林员年人均收入4000元,林业职工年人均收入9230元。再有就是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六年来,共涉及农户170万、农民595万人,通过典型调查,我区退耕户每年户均增加收入3030元,其中国家钱粮直补1250元,林果草药间作收入780元,富余劳动力外出打工收入1000元。
除了对重点工程建设所产生的效益核算以外,还对重点公益林的生态和经济价值进行了单独核算。我区是从2004年开始启动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国家批复我区重点公益林面积3.86亿亩。用同样的方法计算,我区重点公益林的生态价值为5956亿元,活立木总蓄积量的经济价值为1072.1亿元。国家对重点公益林进行生态效益补偿,目的就是要保护好这些森林资源。我相信,通过我们科学的管理和经营,在原有的基础上,它的价值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它的效益会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
当然,上述这些价值量,也仅仅是目前我们能算出的部分效益。因为,森林价值的计算是非常复杂的,包含的因子非常多。例如,森林中的生物多样性价值;林木果实、种子等为原料的产品价值;森林游憩价值;景观观赏价值;还有环境净化、森林吸尘、减少噪音、树木杀菌、吸收有害气体的作用价值等等都没有容纳进来。随着今后科技的不断进步,森林资源管理手段的提高,林业工程建设生态监测点的设立,以及网络化管理的普及应用,森林价值核算的方法会越来越科学,结果会越来越客观、真实和符合实际,其结论的应用也就会得到更广泛的认可和接受。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森林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质量不高,森林功能尚不完备,生态系统存在脆弱性和不稳定性,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支持和保障基础还不牢固。二是受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所限,以及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布局和计划任务的影响,各地林业发展不平衡,局部生态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有效控制。三是个别地区没有处理好保护生态与发展经济的关系,存在着边治理边破坏现象,乱征滥占、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等破坏森林资源的问题,仍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林业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有的地区存在着严重的截留、挪用现象。四是林业产业规模小、档次低,林产品经营加工粗放,结构不尽合理,发展严重滞后,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林业的多样化需求。五是林业管理体制、经营机制不活,改革步伐还不够快,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激励机制尚不完善。六是部分人只管要任务,完成任务,之后却缺少调查研究,缺少监测分析,不知道工程建成后到底产生了多大效益,发挥了多大作用。
另外,2005年12月,国家林业局发布了《关于全国营造林核查结果的通报》,对2004年各省区的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飞播造林以及天保工程森林管护情况,2001年度人工造林保存情况,1998年度飞播造林、封山育林等核查结果进行了通报和评价。在这里我向大家通报一下:
1、人工造林。2004年度全区人工造林核实率97.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与2003年同比提高了1.9个百分点;合格率(指核实面积的合格率,下同)87.4%,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与2003年同比提高了7.5个百分点。
2001年度人工造林保存率97.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与2000年度同比降低了1.8个百分点。
2、封山育林。2004年度全区封山育林核实率93.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与2003年度同比增加23个百分点;合格率10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与2003年度同比增加36.7个百分点。
1998年度封山育林成效率(指上报面积的成效率,下同)50.1%,与上一年度同比降低了10.8个百分点。
3、飞播造林。2004年度全区飞播造林核实率10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与2003年度同比持平;合格率56.8%,与2003年度同比增加6.8个百分点。
1998年度飞播造林成效率74.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与上一年度同比增加了40.6个百分点。
我区营造林在全国排名情况,2004年度封山育林排第5名,2004年度人工造林实绩综合排名靠后,其他都属于中等水平,有的属于中等偏上,有的属中等偏下。
造成我区营造林实绩在全国位次靠后的原因,除我区近几年经历了少有的干旱等自然灾害,影响了营造林成效外,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人工造林不抚育,成活和质量受到影响;二是林木管护不到位,牲畜毁林现象仍有发生。天保工程区由于管护措施落实差,2004年度全国天保工程森林管护综合评分在19个单位中我区是唯一被评价为“一般”的省区。三是作业设计编制水平不高,有的是先造林后设计,还有管理部门不及时批复,使作业设计失去了指导造林和工程控制的作用。四是不按统计数据更新小班档案台帐。五是补植、补造还不够及时。这些问题,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十一五”林业工作基本思路
“十一五”林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自治区两个《决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保护与建设并重的方针,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大力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做到当前与长远、整体与局部、建设与保护的有机统一,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结合,使林业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把我区林业推向又快又好发展的新阶段。
“十一五”林业发展的目标任务是:完成林业生态建设面积6000万亩,年均1200万亩,到201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20%以上,林业产业结构趋于合理,产值达到183亿元。在巩固我区生态状况初步“整体遏制,局部好转”成果的基础上,实现全区生态状况“整体上稳定遏制,重点治理区全面好转”。
为实现“十一五”林业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我们要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全面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努力保持林业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地理位置决定了我区是我国北方最重要的生态屏障,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对我区乃至全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努力构建祖国北方的生态防线将是我们长期的任务。要把生态建设作为我区最大的基础建设,优化林业生产力布局,进一步巩固科尔沁、毛乌素沙地生态治理成果,有效改善呼伦贝尔沙地和阴山农牧交错地带的生态状况;在五大沙漠边缘大力营造防风固沙林,防止沙漠向外扩展,在沙漠内部要因地制宜地建设沙漠绿洲。实行分类指导,分区治理,重点突破,整体推进,解决好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控制局部地区生态恶化的态势。要着力抓好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努力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全面推进工程深入实施。要完善配套措施,努力转变林业增长方式,大力开展义务植树和社会造林,推进林业建设的全面协调发展。
二是强化科技兴林、人才强林,提高林业生产力。以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加快林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逐步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林业科技体系。坚持以提高能力为核心、以制度创新为动力,加强科学决策、专业技术、企业经营管理,推广应用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加强人员教育培训,加强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为六大林业重点建设工程、分类经营管理和林业两大体系的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全面提高林业建设的质量,提高林地生产力,提高林业自然资源的利用效率,提高林业的综合效益和整体功能。
三是推进依法治林进程,严格保护森林资源。林业立法是依法治林的基础,其目标就是要使从事森林、林木的保护、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都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今后林业立法工作的重点是,抓紧做好与国家林业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使林业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更加具体明确,更加适合我区林业的实际情况,更加便于操作。要坚持依法规范造林、管林、用林行为,严厉打击破坏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把林业行政管理纳入法制轨道。要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逐步建立起权责明确、运转高效、行为规范、监督有力的林业执法体系。
四是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加快林沙产业发展步伐。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承担着生态建设和林产品供给的重要任务。坚持以生态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而不断满足社会和人们对林产品的需求,同样也是林业所追求的目标。任何将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的认识和做法,都是违背林业自身发展规律的,我们要的是,林业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要努力改变目前产业发展相对滞后的状况,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更好地满足社会对林业的多种需求,推动我区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五是深化改革,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林业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改革是林业发展的源动力和突破口,要切实推进国有林场、苗圃改革和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调整和优化林业所有制结构,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林业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开展林业行政执法改革,建立规范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和执法监督体系。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农牧民和各种社会主体参与林业建设,促进非公有制林业发展,形成多元化投资体制,吸引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的投资,弥补国家专项投资的不足,为林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三、关于2006年林业工作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为“十一五”林业发展打好基础的关键一年。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和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全区农村牧区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书记储波同志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上关于“继续把生态建设作为最大的基础建设来抓,促进全区生态状况整体遏制和重点治理区域的全面好转”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今年的各项林业工作。
按照国家林业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结合各项工程规划,2006年主要生产任务初步计划安排是:完成林业生态建设1380万亩,其中人工造林750万亩,飞播造林125万亩,封山育林505万亩。并确定以下林业工作重点:
(一)以林业重点工程为主,强化全民义务植树和部门造林绿化,推进生态建设进程
全力实施好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各地要结合实际,继续实施“营造林全面质量管理活动”和“营造林技术规程年”活动,向管理要质量要效益。根据新时期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新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严格执行各项技术规程和技术标准,大力加强国家重点工程的管理,确保各项标准和技术规定在工程设计、组织实施、检查验收、档案管理中得到认真贯彻执行。要把营造林质量放在首位,严格前期、中期、后期各个环节的管理,全力打造精品工程,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提高建设质量。一是科学编制旗县级实施方案和造林作业设计,作业设计要严格按照时限完成,真正起到指导生产的作用。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生态优先的原则,把各项工程建设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千家万户,真正做到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乔灌草结合,与农牧民意愿相结合。在任务的落实上要注重形成整体的防护效益,不搞平均,不撒胡椒面,严格禁止设计大面积纯林,提倡营造混交林。二是做好造林种苗的衔接与供应工作。要认真做好造林任务与种苗的衔接,搞好余缺调剂,确保优良种苗的有序供应;要认真做好种苗质量和病虫害检疫,严格执行“两证一签”制度,防止不合格的伪劣种子、劣质苗木流入市场用于造林;要进一步加大容器育苗比重,为雨秋季造林补植打好基础。三是要把补植补播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认真对待,像抓春季造林一样,抓好补植补播工作,力争把几年来没有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造林地块补足补齐。四是要加强抚育管理工作。今年雨季之前,各地要对近几年的幼林地进行一次全面的中耕抚育,生态林要采用穴状除草的方式,同时要进行必要的修枝整形等工作,努力提高营造林质量。五是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强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行政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农牧民群众等不同层次的培训,鼓励技术人员深入基层,进行技术承包、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特别是要加大对农牧民群众的各种培训,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普及营造林技术,强化生态意识,全面提高工程建设者的技术水平。六是要做好充分的抗旱准备,加大覆膜、座水栽植、节水灌溉等抗旱造林系列技术的推广应用,确保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七是进一步强化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工作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要给予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各项重点工程档案管理和林业生产信息统计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手段,规范各项工程的档案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档案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八是要搞好重点工程效益监测工作,建立固定的效益监测点,逐步建立和完善重点工程监测体系和生态、经济、社会效益评价体系,量化评价指标,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林业建设成效。
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要认真落实义务植树属地管理制度,强化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义务植树的职能。要加强植树基地的建设与管理,继续推行领导办绿化点制度,建立和落实义务植树责任制。努力推进义务植树法制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宣传媒体,广泛深入的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生态建设。要把义务植树与精神文明建设、公民道德建设结合起来,与重点生态工程、城乡绿化美化、绿色通道等结合起来,全面推动义务植树活动。为纪念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开展25周年,把活动不断推向深入,从今年起,自治区绿化委将在每年的4月份组织开展“植树周”活动,动员组织全体适龄公民开展为期一周的义务植树活动。各盟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组织动员工作,积极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好“植树周”活动,掀起全民义务植树的新高潮。
加快部门绿化和社会造林步伐。要按照各部门各系统分工负责制的要求,继续落实好部门绿化责任制。根据地区规划,制定部门造林绿化规划。结合义务植树基地建设,进一步明确责任区,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形成合力、完善机制,强化检查监督,努力提高尽责率,全面完成所承担的造林绿化任务。同时,各地要立足实际,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吸引各种社会主体投入造林绿化行列,向社会化造林转变。大力营造全民搞绿化,全社会办林业的良好氛围。
(二)采取切实措施,有效保护森林资源
一是切实做好资源林政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国发[2005]41号和即将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十一五”采伐限额。公益林坚决杜绝商品性采伐,只能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确保生态效益的发挥;商品林要优先安排采伐指标,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人工商品林采伐限额有结余的,经自治区批准可以结转下年度使用。黄河天保工程天然林继续实行停伐政策,人工林采伐继续按试点办法管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要强化对林地的保护管理,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对各类工程建设征用占用林地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提前介入,对征用占用林地选址情况、用地规模等实行预先论证,确保工程建设不占或少占林地。对确需征用占用林地的,要依法办理征用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并做好林地使用和植被恢复,坚决遏制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行为,杜绝林地的非法流失。要加强森林资源监测工作,进一步强化造林核查等专项核查工作,各盟市、旗县要做好自查工作,按时如实上报自查结果,要加强统计数据管理,不得出现两套数据。要加快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步伐,尽快建成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对森林资源实行信息化管理,提高森林资源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加强林业法制建设,今年自治区将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管理条例》,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林业配套规范性文件。要进一步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不断提高执法水平。要制定好林业“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的林业法律素质。要认真落实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目前,国家对我区的部分重点公益林,已经开始实施生态效益补偿,有关盟市、旗县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做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地方公益林以盟市、旗县补偿为主,要逐步扩大盟市、旗县地方公益林补偿面积,自治区将根据盟市、旗县补偿情况给予适当补助。今年,国家计划扩大补偿范围,请各地做好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成果的修改完善,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为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做好准备。
二是抓好项目区管护工作。要按照雷主席提出的五项禁牧要求,切实加强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区禁牧工作。首先要明确领导责任,健全一级抓一级的责任制,要进一步落实好各项管护措施,将管护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头。其次,做好宣传工作,使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真正认识和理解禁牧的重要性,增强法制观念。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杜绝人畜毁林现象的发生。第三继续实行项目区全面禁牧制度,保护和改善项目区基础设施建设,推行舍饲圈养、区域性禁牧、季节性休牧和划区轮牧等措施。
三是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认真按照森林草原防火“五项标准”要求,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主的各项防火责任制,进一步细化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的责任和各级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包片责任,在全区形成严密的防火责任体系。各级政府要制定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规划,健全森林草原防火的预防和扑救体系。并将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切实加大对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治火。要紧扣宣传教育、预测预报、隐患排查、火源管理四个环节,强化指挥体系建设,确保三级防火应急机制灵敏响应,充分发挥武警森林部队和专业扑火队的尖兵作用,做到打早、打小、打了。要实现火灾防控现代化、管理工作规范化、队伍建设专业化、扑救工作科学化,努力实现自治区提出的不发生重特大人为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的目标。今年将继续向各盟市派驻防火督查员和检查组,全面督查各项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四是切实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建设以重点物种栖息地为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在农牧区属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的主要栖息地、繁殖地、水禽的迁移停歇地,有极特殊保护价值的林地要建立自然保护区,继续实施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强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2005-2010年)》,抓紧落实已经列入全国规划的湿地保护、恢复和能力建设项目,更加有效地保护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保持生物物种多样性。要健全管理机构,在保护区周边地区,采取有效措施严禁破坏栖息地行为,为野生动植物留出“绿色通道”和广阔的生活空间。把好进出口关,控制珍稀濒危特有物种流失。加大自然保护区建设力度,提高科研监测、社区共管、宣传教育等水平,加强自然保护区示范区建设,提高建设和管理水平。高度重视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检测工作,加强领导,做好检测站建设和日常巡护以及候鸟迁徙等检测工作。
五是切实抓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继续健全和完善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和应急反应体系,大力加强预测预报工作,依法实施森林植物检疫,积极开展重大和危险性有害生物治理,全面推行无公害防治,加速推进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科学化、法制化、信息化进程,认真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责任制,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标本兼治,坚决遏制林业有害生物高发势头,防范危险性有害生物扩散蔓延,防止外来有害生物侵入我区。
(三)深化改革,完善政策,促进林业发展
一是加快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在坚持“谁造谁有,合造共有”、“谁治理、谁投资、谁开发、谁受益”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稳定所有权、放开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要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加快集体林和私有林的发证工作,维护林权证的法律地位,维护林农的合法权益。通过采取明晰产权、放活经营、减轻税费、综合配套、规范流转等政策措施,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真正使广大林农得到实惠,从而激发他们更大的积极性。今年,自治区将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要加强森林资源流转管理,规范流转程序。目前,森林资源流转办法正在制定当中,在办法出台前,要严格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坚决防止出现乱砍滥伐、改变林地用途、改变公益林性质和国有资产流失等现象。
二是推进国有林场和苗圃改革。当前,国有林场和苗圃存在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改革相对滞后,政策支持不到位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国有林场和苗圃的改革和发展。今年国家将出台《关于加快国有林场改革的实施意见》,自治区也要出台相应的办法,各盟市要在森林分类区划界定的基础上,做好公益型林场和商品型林场的划分界定和各项政策的落实工作,科学合理地确定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向;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做好公益型林场编制核定和资金落实工作;要抓好公益型林场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和职工养老保险的落实工作,切实加快国有林场改革和发展的步伐,着力提高林场职工的生活水平。国有苗圃改革要在初步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出台政策,在机制、体制、科技上继续探索创新,稳步推进改革进程。
三是继续加强基层林业站建设。苏木乡镇林业站承担着政策宣传、资源管护、林业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职能,在林业生产和管理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各地都在进行撤乡并镇,林业站建设受到一定影响。各地应引起高度重视,要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争取理解和支持,认真落实《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明确苏木乡镇林业站职责,配备充足精干的人员,理顺管理体制,逐步实现旗县林业主管部门垂直领导,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另外,今年国家正在研究制定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我们要和大兴安岭林管局共同做好我区的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四)大力发展林业产业,增强林业整体实力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纲要》即将出台,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各地要立足本地实际,在保证生态改善的基础上发展产业,制定切实可行的产业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坚持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以提高林地生产力为核心,加强以资源培育为基础的第一产业;以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为核心,提高森林资源综合利用率,改造和提升第二产业;以改善森林景观、提高文化品位为核心,大力发展森林观光、生态旅游等第三产业,逐步建立起布局合理、类型多样、资源节约、效益良好、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现代林业产业体系。要加快原材料基地建设步伐,因地制宜,发展符合本地自然特点的高效优质的速生丰产林基地和灌木原料林基地,大力发展防护用材兼用林。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林业产业的贷款、税费、就业、土地等优惠政策,切实将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落到实处,积极扶持龙头企业,提升企业竞争力。要扩大林业对外开放,加大投资力度,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吸引国内外的知名企业到我区兴办林产工业,实现林业产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处理好林农和龙头企业的关系,通过体制改革、机制创新、资产重组等方式扶持和创建龙头企业,建立起“企业加基地,基地加农户,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利益连结机制。要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的整体水平,大力发展林产品的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提高资源利用率,逐步培育具有不同区域特色的林业产业集群。加大对森林旅游、森林食品和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等新兴产业的扶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要支持和引导林业咨询机构、规划评估和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它们在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沟通政府与企业之间关系等方面的作用。扶持和发展各种专业合作组织,为生产者提供从原料、生产到销售、消费的全过程服务。要积极与统计部门沟通协调,改变目前林业产值只统计第一产业,不把林业第二、第三产业产值计入林业产值的不合理现象,全面真实地反映林业在经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五)加大科技支撑力度,有效发挥科技在林业建设中的技术保障作用
一是要加大科研与推广工作力度。各盟市要列出一定资金用于科研攻关和科技调研工作,与林业厅的科研计划相批配,选题立项不求大而全,只求具体实用。林业厅将组织有关方面专家,组成几个课题组,紧密结合我区林业生态建设的难点、疑点和热点问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在成果转化方面要加大力度,要首先设法将科研成果在本地区得到应用,并不断扩大应用面积。在实用技术推广方面,不但要抓质量,还要继续扩大面积,在适宜地区都要应用实用新技术,力争适用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二是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掀起林业送科技下乡的新高潮。林业送科技下乡工作是实现林业建设目标,促进林农增收致富的有效途径。自治区林业厅将继续组织专家组分赴重点工程区重点农户开展送科技下乡工作,今后要将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定点抓实抓好。各盟市林业局也要立即行动起来,可以通过“科技赶大集”“专家小分队”和“专题讲座”及发放技术手册等多种形式,深入生产第一线开展技术示范和科技帮扶工作,要选择重点户固定专人长期负责,真正抓出成效,充分体现林业送科技下乡与建设新农村的重要作用。同时要通过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林业学科技、用科技、重视科技的社会氛围。
三是要重视林业科技示范区建设管理工作。林业科技示范区是林业建设的典型代表,是结构合理、科技含量高、管理科学、效益明显的示范基地,各地要高度重视建设和管理工作,在提高质量的基础上,不断扩大示范区面积。2006年林业厅将重点评审认定一批自治区级林业科技示范区。
(六)加大对三农三牧服务力度,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做出应有的贡献
林业工作是农村牧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林业建设的主战场在农村牧区,它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必要保障,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重要内容,做好林业工作,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意义重大。按照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要求,林业承担着十分重要的任务。生产要发展,就需要良好的生态作保障。只有加强生态建设,改善农牧业生产基本条件,实现林茂粮丰畜壮,才能确保生产稳定发展。生活富裕,就是要不断提高广大农牧民收入,不断改善农牧民生活水平,使广大农牧民切实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因此,要把生态工程及其后续产业建设同农村牧区经济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大力培育有区域优势和地方特色的后续产业,在更广阔的空间拓展农牧民增收的渠道,使老百姓脱贫致富,安居乐业。乡风文明、村容整洁,包括多方面的内容,其中很重要的就是要通过植树造林,努力营造山清水秀、鸟语花香、空气清新、绿树成荫的优美环境,不断提高广大农牧民的生态文明程度,实现大地林网化、村庄农舍园林化,使人们在山川秀美的环境中生产生活,大幅度改善群众的生活质量。各地要编制好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专项规划;加快农村牧区荒山、荒沙、荒地治理;积极营建农田、草牧场防护林,为保障农牧业生产建立生态屏障;组织引导四旁植树和小城镇以及村屯的绿化美化,改善人居环境,提高文明程度;稳定完善政策,鼓励和支持农牧民积极参与林产业、沙产业开发,为农牧民增加就业和收入开辟新的渠道;要强化林地林权管理,依法保护农牧民的合法权益;要加大政策宣传和督查力度,确保林业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兑现。
同志们,做好2006年和“十一五”时期的林业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我们要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两个林业决定精神,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继续推进我区林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为建设祖国北方生态防线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