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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锡林厅长在全区生态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来自林业厅办公室

 2005.12.7

同志们:

自治区政府召开这次会议,进一步部署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这充分体现了自治区政府对生态保护和建设的重视。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讲几点意见。

一、关于当前的林业生态形势

几年来,全区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和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把生态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并作为最重要的基础建设来抓,按照自治区党委“把我区建设成为我国北方最重要的生态防线”的总体要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措施,生态保护建设工作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㈠生态建设成效显著

    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区先后启动实施了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国家投入我区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资金达131亿元。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各部门的协调配合下,我区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进展顺利,达到了预期效果,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20002004年,全区共完成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沙)育林6841万亩,年均1368万亩。特别是2002年和2003年,每年仅人工造林合格面积就超过1000万亩,约占全国造林面积的十分之一,飞播造林和封山(沙)育林各250万亩,林业生态建设总面积达1500万亩,创历史新高。据2003年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结果显示,全区森林面积已达到3.1亿亩,其中仅人工林保存面积就达到8600万亩,林木蓄积12.9亿立方米。森林面积比1998年增加0.49亿亩,森林覆盖率由14.82%提高到17.57%,蓄积量比1998年增加了1.2亿立方米。目前,全区近6000多万亩农田、8000多万亩基本草牧场受到林网的保护,一些地方初步形成了乔灌草、带网片相结合的区域性防护林体系。据国家有关部门测定,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沙尘暴次数逐年减少,2001年为13次,2002年为11次,2003年为2次,2004年为6次,且强度和影响范围也在减小,这与我区生态状况的改善密切相关。 据国家组织的第三次荒漠化和沙漠化监测、国家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社会经济效益监测、内蒙古土地荒漠化动态评估专家组调研结果显示,我区生态状况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初步实现了“整体遏制,局部好转”的局面,即全区生态状况整体恶化的趋势初步得到控制,重点工程区的生态状况明显好转。2005329,储波书记作出批示:“近些年生态建设成效显著,实现了‘总体遏制、局部好转’确实不易;生态建设的任务仍很艰巨,国家林业局提出相持的四个特征(指相持的脆弱性、不确定性、反复性、艰巨性)符合实际,值得引起高度重视。要切实加大力度,持之以恒地把生态建设作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抓实、抓好、抓出成效。”44杨晶主席也作出批示:“近年来我区生态建设成效显著,但目前仍表现出生态状况与发展需求有较大差距,生态状况仍很脆弱,所以我们仍需继续努力,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大生态保护与治理力度。”这些批示,既是对我区生态建设的肯定,也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殷切期望,并要求我们继续给予高度重视,进一步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近年来国家虽然加大了对生态建设的投入,但就我区而言,重点工程任务与需治理的面积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特别是退耕还林和三北四期工程建设任务与我区实际需求相差甚远。二是一些地区没有正确处理保护生态与发展经济的关系,生态优先的原则没有充分体现;个别地区非法占用林地、乱砍盗伐林木、超载过牧等破坏生态的现象仍然存在;有些地方在执行舍饲禁牧措施上有所松劲。三是有的旗县存在滞留工程建设资金现象,使工程建设资金不能足额到位;工程建设资金被挪用、串用、占用和借用等现象在个别旗县还时有发生。四是重点工程建设标准高,工作量大,由于缺乏必要的前期费、管理费、检查费,严重影响对工程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同时也出现了工程建设任务越大,管理部门负担越重的现象。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㈢生态建设任重道远

    今年年初,国家林业局作出了我国生态建设正处在“治理和破坏相持的关键阶段”的判断,并指出这个阶段有四个特点,需要特别注意:一是相持的脆弱性。因为这个阶段是费很大力气才换来的,反弹的力量非常大,状态尚不稳定,工作做好了,就会进一步步入良性循环,反之,就可能产生逆转复归旧态。二是相持的不确定性。因为在这个阶段,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正处在一个重要的转型时期,影响事物发展的因素复杂多变,不确定性很大。如果驾驭不好,就可能产生失误,导致事业徘徊或倒退。三是相持的反复性。因为在这个阶段,国家的经济发展也处在一个重要的爬坡时期,人们对经济发展的愿望十分强烈,如果把握不好,就可能使生态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出现动摇,并产生一系列的连锁反映。四是相持的艰巨性。在这个阶段,工作每前进一步,都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我区的生态建设形势和全国的一样,虽然生态保护与建设有了长足发展,初步形成了“整体遏制,局部好转”的局面。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这个局面的形成,除了政策好、人努力以外,还有天帮忙的因素,不能有丝毫松懈。必须深刻认识到生态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和落实各项政策的严肃性,特别是目前生态建设正处于关键时期,我们的政策绝不能动摇、精神绝不能松懈、干劲绝不能减弱;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机遇变为责任,把挑战变为动力,把成绩看成压力,把问题看成潜力,只有这样,才能乘胜前进,推动生态建设快速发展。

    二、今后在工程建设中应抓好的几项工作

林业重点工程第一阶段的时间和任务均已过半,我们要认真落实储波书记、杨晶主席的重要批示,将生态建设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切实加强领导,抓好重点工程,以带动全区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快速健康协调持续发展。

    ㈠加强工程建设前期管理。从今年起,自治区发改委和林业厅,将根据林业重点工程规划和头一年建设任务,在4月份下达下一年度的预安排计划,各地要按照这个预安排计划,安排必需的前期费用,组织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旗县实施方案经盟市林业主管部门初审后于8月底前上报自治区林业厅,自治区林业厅在9月份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集中会审后批复;旗县作业设计由盟市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批,并报自治区林业厅备案。要切实提高作业设计的指导性,彻底根除边搞作业设计、边造林施工,甚至是先造林施工,后作业设计的粗放、随意的造林生产方式。在规划设计中,要严格执行《营造林技术规程》等技术标准,落实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原则,以分类经营为指导,科学选择林种、树种,做到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乔灌草结合。对每个山头地块的林种树种配置、造林密度、整地方式、苗木、抚育管护措施等,都要做出科学设计,根据不同的立地条件,采用适宜的造林模式,切实把工程建设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和每个农户身上。林种设计上,要坚持生态优先原则,以营造生态林为主。树种配置上,要按照立地条件类型的不同,正确选择乔、灌、草种,在干旱、半干旱地区大力发展耐旱灌木,注意保护好原生植被。在造林方式上,要遵循水分平衡原则,合理确定造林密度和配置方式,但必须保证造林后的地块要成林,达到有林地郁闭度0.2以上、灌木林盖度30%以上的最低成林标准。要积极发展混交林,形成乔灌混交、针阔混交林分,增加生物多样性,保证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自治区林业厅将在9月份以后组织调查组到各地核实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和准确性,并抽查作业设计质量,对查出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严重失实的,取消下一年度工程任务,在本盟市内进行调剂使用。年度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变更。确需调整或变更的,必须在项目实施前报原批准单位批准后方可变更。对于擅自变更和调整或先实施后变更的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改正的,将调整该地区的建设项目,同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㈡加强年度计划管理。全区林业重点工程年度计划安排,依据国家下达的年度计划,以及对各地上一年度预安排计划情况,按比例与各地进行充分协调沟通后,与自治区发改委衔接一同下达。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林业项目计划属于指令性计划,未经国家和自治区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调整计划内容、变更建设地点、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对于因建设项目外部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计划内容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按程序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㈢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要创新工程建设和管理机制,通过各种方式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生态建设的积极性。一是严格执行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工程建设“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各级林业部门,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抓好作业设计、工程管理、种苗监管、技术指导与服务等本职工作。二是大力推行招投标制。工程建设要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公开招标,择优扶持。三是积极推行报账制。在工程建设中,要根据工程建设质量分步验收,分期拨付兑现。对工程质量低劣,达不到标准的,要缓拨、停拨建设资金,情节严重的要停止工程建设。四是加强工程监理制。要进一步完善工程监理办法,加强监理人员管理,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五是要实行公示制。各项工程建设任务、建设内容、投资标准、检查验收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事项要张榜公布,增加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六是规范考核制度,把考核结果与任务分配挂起钩来,把考核结果作为对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政绩和业绩的考核、提拔任用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要完善各种管理办法、技术规程和标准,规范工程建设和管理行为。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造林质量管理办法》、《关于建立造林质量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和《内蒙古自治区造林质量管理办法》,在规划、设计、实施、验收等环节必须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使工程真正做到按标准设计、按标准实施、按标准验收。

㈣加强对种苗生产和销售的监管。保证数量充足、质量优良、品种对路的种苗,是搞好林业生态建设的前提和基础条件,要认真做好种苗的生产和供应工作。在抓好种苗数量的同时,更要注重抓好种苗质量的提高和树种、品种结构的调整。各地所需种苗,要尽量在本旗县内解决,确需从外调入的,要严把质量关,保证种源质量。要加强种苗质量检验和检疫工作,没有“一签两证”的种苗,不能办理调拨手续,更不能上山造林。要严格实行种苗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制止并打击买卖“关系苗”、“人情苗”,垄断种苗市场、哄抬种苗价格,销售、供应和使用假冒伪劣种子、苗木等行为,一经发现就要严肃查处。要加大容器苗培育、使用力度,国家重点工程造林中容器苗使用比重不低于20%,针叶树必须使用容器苗,尤其要大力推广雨季容器苗造林,克服春季造林季节时间短、干旱少雨的老大难问题,提高造林质量。特别是近年来,随着育苗面积的逐年增加,个别树种结构性、阶段性过剩,我们要认真做好引导工作,搞好技术和信息服务,促进种苗生产、销售、使用健康发展。

    ㈤强化检查验收工作。加强对林业工程项目的检查验收,实行旗县自查、盟市核查、自治区抽查的三级检查验收制。要不断提高检查验收手段,改进方式,建立检查验收责任追究制,将检查验收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与检查人员的业绩考核和职称评定挂起钩来。在检查验收中,要重点突出项目建设质量及项目资金管理。对不同项目、不同内容的检查验收工作要通盘考虑,统一组织。同时要积极主动配合计划、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对计划执行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稽查和督察,共同做好监管工作。旗县自查是工程建设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兑现有关政策的重要依据。各地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检查验收的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好旗县自查工作。对造林自查上报结果实行旗县和部门一把手负责制,要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同时,对检查验收出的问题,要及时加以整改。自治区将对林业重点工程的实施情况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质量不高的,要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对出现质量事故的,要严查狠纠,绝不姑息,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要把质量与任务和投资挂钩,对质量不高的,坚决调减任务和投资,并限期整改。与此同时,要建立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的监督作用。自治区将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于在审计、稽查、检查中被查出工程建设质量、资金和管理等方面有问题的地区或建设单位,自治区将视情节轻重和性质分别采取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停拨资金、暂停项目建设、调减任务、取消项目等措施。对于好的地区或建设单位,自治区将给予通报表扬,并采取以奖代投等方式给予奖励。

㈥强化和规范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工作是重点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形成的文字、图、表、卡繁多,加强档案管理既是保障政策兑现的关键环节,也是进行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因此,各地一定要加强和规范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一是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工作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二是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档案管理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操作;三是加快人员培训,配备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高的管理人员;四是切实加强对基层档案工作的领导,保证开展档案工作所需要的资金、设施和设备;五是加快档案信息化进程,全面提升档案管理水平。早日实现“户有卡、村有簿、乡有档、旗县有库、自治区联网”的目标。

    三、2005年几项林业工作重点

 ㈠认真科学地编制林业发展“十一五”和中长期规划。编制好“十一五”规划,关系到我区生态建设在今后一个时期能不能再造新优势、寻求新发展,意义不可小视。在规划编制过程中,一是要突出现阶段生态建设的特点和要求。通过规划,把国家和自治区加强生态建设的战略决策进一步落到实处,确保支持生态建设的力度不减,防止林业发展的大起大落,防止生态状况发生逆转。二是突出六大工程的地位和持续发展。六大工程仍然是规划的重要内容,但要根据新的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加强,使它更好地承担起林业加快发展的重任。同时,要超前谋划,提出2010年后六大工程持续发展的思路,保证生态治理的连续性和有效性。三是突出生态治理的重点地区。认真研究提出今后几年生态建设的重点区域,并相应设计好项目、政策和投资,以重点区域的有效治理带动我区生态状况的全面好转。

    ㈡推进全民义务植树和社会造林工作。造林绿化是社会性很强的公益事业,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各部门的联动。要坚持不懈地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建立义务植树基地,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明确和落实各部门、各单位的绿化任务。要丰富和完善义务植树的形式,增强人民群众的绿化意识和生态意识,努力提高尽责率。要完善部门绿化分工负责制,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加快推动部门办林业向全社会搞绿化转变。坚持全区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的方针,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政策,鼓励军队、社会团体、外商参与造林绿化。认真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造林绿化,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林业发展,形成多主体、多层次、多形式的造林绿化格局。坚持公有制林业的主体地位,积极推行公有制林业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各种社会主体可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划拨等形式参与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流转,允许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从事林业经营,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㈢加速林权证发放工作。林权登记发证是林业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社会性工作。加快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对于明晰林业产权,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和林地有偿流转,实行林业分类经营改革,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林业的积极性,确保林业重点生态工程顺利实施,巩固建设成果,依法保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依法治林和林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区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与林业生态建设发展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特别是近年来退耕还林等重点工程和集体林发证工作较为滞后,已严重制约了各项重点工程的实施。因此,各级政府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相关部门要当好参谋和助手,要按照自治区的要求,积极开展确权发证工作,按照“造林一块,验收一块、登记一块,依法确认其权属”的要求,2005年底前,要全部完成2004年以前退耕还林林地的发证,同时做好换发新林权证的工作,给群众吃定心丸,保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㈣加强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2004年国家全面启动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我区第一批重点公益林补偿面积为4700万亩。为确保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顺利实施,相关盟市、旗县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做好第一批重点公益林补偿的准备工作。要根据《关于下达国家重点公益林补偿面积的通知》确定的第一批重点公益林补偿面积及生态区位,按照《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要求,认真做好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的修改完善工作,将重点公益林第一批补偿面积落实到小班地块,核准小班面积、四至,明晰重点公益林权属并完成登记发证。各级地方政府要逐级签订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目标责任状,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要逐级签订管护合同,制定管护制度,划定管护责任区,明确管护责任人和管护责任。要搞好补植和抚育规划,抓好补植和抚育工作,研究提高公益林生态功能的措施,不断提高重点公益林的生态功能。要编制好三年公共管护支出规划,公共管护经费支出实行项目管理,由财政总额控制,只能用于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林业病虫害预防与救治、森林资源的定期定点监测支出。要抓紧编制并尽快上报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自治区林业厅和财政厅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下拨补偿基金。要根据当地财力情况落实地方公益林补偿基金,启动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二是要加强资金管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管好用好补偿基金,提高资金运行效率,保证资金安全运行。管理单位要真实地提供管护人员名单、定额标准、资金支付凭证、管护协议或合同、林权证复印件、经批准的年度计划等有效标准凭证。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有关报账凭证,把好审核关。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要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挪用,补偿性支出实行定额管理,只能用于重点公益林专职管护人员的劳务费或林农补偿费,以及公益林区内的补植苗木费、整地费和林木抚育费。三是加强重点公益林管理和监督检查。重点公益林补偿面积大、管护工作量大的盟市要成立公益林管理机构,建立监测体系,建立档案,加强监督检查,提高管理水平。

㈤做好春季防火和春季造林工作。春季防火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春季造林工作也即将在全区展开,各地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对春季防火和春季造林工作的领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当好政府参谋,搞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各级领导都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真情,掌握实情,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自治区林业厅要认真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搞好我区生态保护和建设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努力完成好各项林业生态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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