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4.3
同志们:
这次全区林业局长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十七大和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区农村牧区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7年的林业工作,分析形势,部署2008年工作。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2007年工作回顾
2007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林业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加强林业“三大体系”建设,很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造林绿化持续稳定,防沙治沙不断加强
造林绿化全面完成。据调度统计,全区共完成林业生态建设面积1084.2万亩,占计划的108.4%,其中人工造林619.9万亩,飞播造林62.9万亩,封山(沙)育林401.4万亩;四旁植树5309万株,补植417万亩。在储波、杨晶等自治区领导的率先垂范下,义务植树周活动扎扎实实,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持续深入,完成义务植树6555.6万株。林西县、杭锦后旗荣获“全国绿化模范县”称号。兴安盟的“绿色长廊”和乌兰察布市的通道建设成为新亮点。林木种苗管理工作不断加强,生产、销售、使用各环节进一步规范,种苗质量有了很大提高。据检查,种子抽检批次合格率达到87%,苗木抽检批次合格率达到100%。全区共完成育苗面积11.6万亩,其中新育苗6.83万亩;采集林木种子160万公斤。
防沙治沙步入新阶段。自治区政府召开了全区防沙治沙工作会议,与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签订了防沙治沙责任状,全面实行防沙治沙责任制。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了《处置重大突发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了突发沙尘暴灾害的预测、预报、预防和灾后救援的组织管理和紧急处置机制。
林业推进新农村建设扎实有效。召开了全区林业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现场会,林业作用得以充分发挥。结合国家林业重点工程新农村试点县建设,在13个旗县22个村开展试点,并完成了2007年—2010年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我区有2个县、30个村、200个农户被国家评定为“绿色小康县”、“绿色小康村”、“绿色小康户”。巴彦淖尔市将造林绿化作为给农牧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实施“1345”工程,市旗两级政府投入资金1060万元,加快了环城、环镇、环村、环路绿化步伐。
(二)产业实力明显提升,拉动生态建设能力不断增强
一是重视程度明显提高。自治区政府召开了全区林业产业现场会,林业厅成立了产业化办公室,多数盟市成立了专门机构。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会同财政部门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林业产业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完成了2007年林业产业化项目的申报和落实工作。下达产业化资金1000万元,扶持30个项目。二是服务能力得到提升。积极引导农牧民组建林业民间组织,发挥交易平台、市场中介、信息网等的作用。如鄂托克旗成立了林业合作社,赤峰、通辽成立了林业要素市场。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推进林业产业发展。据统计,全区引进区外林业产业项目投资达3亿元以上。进一步加强产业统计工作,对统计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掌握准确翔实的基础信息。组织盟市、旗县及有关企业参加2007中国国际林业博览会,展示产业建设成就。加强同金融部门的协调,从贷款等方面拓宽林业产业资金渠道,2007年林业产业项目获得贷款1亿多元。三是利益联结机制进一步强化。把发展产业与农民增收紧密结合起来,初步建立起“企业加基地,基地加农户,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带动了基地建设和农牧民增收。据不完全统计,全区已初步建成与龙头企业联结的产业基地近千万亩。乌海市的企业造林蓬勃发展,赤峰市、乌兰察布市文冠果种植基地项目已经起步,奈曼旗、乌审旗生物质发电厂也已开始建设。2007年,全区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192亿元,农牧民人均林业收入320元。其中鄂尔多斯市农牧民来自林业的纯收入达到了891元。
(三)资源管理继续强化,生态建设成果不断巩固
一是林地林权管理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政府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实行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和分类管理制度,核定年度定额19.8万亩。共审核审批征占用林地项目383项,面积10.39万亩,收缴森林植被恢复费2.6亿元。对哈磴高速等五条公路项目违法占用林地进行了督查督办,并多次进京向国家林业局汇报、沟通、协调,争取支持理解,使问题得到了妥善处理。二是林木采伐管理进一步加强。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木材生产计划和凭证采伐制度,推行采伐公示制度,安排下达地方林木采伐量计划258万立方米,实际采伐消耗236.6万立方米,占计划的91.7%。完成了工业原料林的认定和资源档案建立工作,编制了经营方案。三是木材流通管理进一步加强。开展了全区木材经营加工清理整顿工作,清理整顿3629家,取缔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的763家。四是森林资源监测和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强。完成了包头、乌兰察布市20个旗县区8.3万平方公里的二类调查。对36个旗县营造林、24个旗县采伐、388项征占用林地、469项森林植被恢复情况进行了核查。开展了全区林业发展区划编制和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规划本底调查工作。积极推进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自治区级信息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完成,应用系统开发进入设计阶段。
(四)生态保护得到加强,灾害防控水平不断提高
森林草原防火实现新突破。全区共发生森林火灾154起,受害森林面积4.53万亩;草原火灾10起,受害草原面积0.73万亩,实现了“不发生大的人为火灾,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工作目标。特别是清明节期间,自治区防火指挥部派出了以林业厅9位厅领导及部门领导带队的12个检查组,深入防火一线巡回检查,全区仅发生1起森林火警。呼伦贝尔市在扑救重大雷击火灾中,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保障,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取得明显成效。自治区政府制定了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处置能力增强。全年共发生各类林业有害生物灾害1491万亩(不含内蒙古森工集团),完成防治面积712万亩,成灾率下降到5‰以下,测报准确率提高到92%,无公害防治率提高到87%,产地检疫率提高到98%。
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得到加强。召开了全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会议,对湿地保护管理进行了再部署。上报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处,自治区政府批准建立7处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新增国家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6处,建立自治区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32处。
依法治林步伐加快。自治区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开展了义务植树立法调研,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植树条例(草案)》。自治区政府颁布了《自治区公益林管理办法》和《自治区退耕还林管理办法》。森林公安政法编制的落实取得突破性进展,“三基”工程建设顺利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得到提升,案件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组织开展了“绿网行动”和“绿盾二号行动”等专项治理行动。全区森林公安系统共发现和受理林业案件22403起,查处22118起,查处率为98.8%,挽回经济损失3490多万元。锡盟开展了保护百灵鸟专项行动;呼和浩特市采取网上追逃方式侦破“9.26”特大案件,受到公安部和国家森林公安局的表扬。
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又有新进展。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了补偿基金管理力度。全区共启动重点公益林补偿面积为7731.47万亩,中央财政补偿总金额为3.87亿元。补偿工作涉及10个盟市64个旗(县、市、区)。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财政共启动地方公益林补偿面积859万亩,投入资金2500多万元,涉及8个盟市44个旗县。
(五)林业改革稳步推进,发展活力不断激发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取得阶段性结果。赤峰市和通辽市林权到户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对采伐管理、评估流转、要素市场等配套改革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巴彦淖尔市整体和其他盟市10个旗县,被国家林业局列为集体林权改革试点地区。目前,我区已有36个旗县和单位开展试点,占农牧业旗县的40%。截至2007年,全区共发放集体林权证90.93万本,面积1.28亿亩。
国有林场和苗圃改革积极推进。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了《关于深化国有林场改革的意见》,加强了新林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了“三项制度”改革,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苗圃改革在试点的基础上稳步推开。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断深入。完成了牙克石市、科左中旗、宁城县、武川县、杭锦旗林业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142项,做到了林业行政执法职责不交叉、不重复。
(六)科技兴林战略进一步实施,支撑能力不断提升
一是加大了科技项目组织实施力度。承担国家科技支撑和研究项目12项,中国森林认证试点项目落户内蒙古。组织开展了区内林业重点课题攻关,实施了森林资源价值核算等3个专题研究。2007年,获得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各1个。二是强化了标准化体系建设。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封山育林技术规程》。三是狠抓了林业科技推广工作。技术推广站建设和基层林工站建设得到加强,完成8个旗县的基层林业站重点县建设项目,投资建设的盟市旗县推广站累计超过50%。紧密结合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深入开展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完成指令性林业适用技术推广700万亩。四是深入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组织专家组分赴重点工程区、重点农户,大力普及林业科技知识,培训林业职工、林农达10万多人次,印发科技资料10万余份(册)。
(七)林业宣传工作效果明显,生态文化建设不断推进
一是宣传力度不断加大。充分利用植树节、湿地日、世界防治荒漠化与干旱日、爱鸟周等纪念日,发挥各种媒体的传播功能,在全区开展了生态文化宣传活动,积极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的价值观。在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新闻联播》栏目和《中国绿色时报》、《内蒙古日报》等媒体,宣传报道我区防沙治沙和生态建设成就,积极组织参加第三届“关注森林”评奖活动,出版了《内蒙古林业60年》画册。二是生态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批建4处自治区级森林公园,推荐海拉尔、红山、五当召国家森林公园为“全国生态文化建设基地”。组织开展了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活动,包头市被评为“国家森林城市”。三是生态文化传播形式进一步拓展。在发挥传统媒体作用的同时,积极创新载体,举办了2007库布其国际沙漠论坛和首届中国生态小康论坛,阿拉善盟胡杨节具有浓郁的民族特色和生态特色,取得了明显效果。
2007年,成绩很多,但问题也很严重,尤其是营造林方面。从去年国家营造林综合实绩核查结果看,全国营造林质量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我区则是全面下滑。2006年度我区人工造林合格率68.8%,封山育林合格率58.3%,飞播造林合格率19.4%,同2005年度结果相比,分别下降23.5、37、78个百分点,同全国2006年度平均水平比,分别低20.1、28.3和36.7个百分点,综合评分排第25位。这有天气干旱、立地条件差等客观原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原因,突出表现在:一是新造林地抚育、管护工作有所松懈,抚育率、管护率分别为35.1%和80.3%;二是组织和管理工作不到位,个别旗县人工造林合格率和飞播造林合格率极低,有的甚至为0;三是有的旗县存在上报数据不实、退耕地复耕现象。四是作业设计和检查验收流于形式、管理粗放、把关不严。
同时,在林地保护和采伐管理方面也存在不少问题。2007年,国家林业局检查我区征占用林地项目68项,只有57项办理了审核手续,这说明个别地区违法征占用林地现象仍然突出,也说明林业部门监管不到位,执法力度不够,未及时向上级报告。从国家林业局核查我区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看,存在超限额、超计划、超证采伐问题。个别伐区超证采伐严重,如采伐证规定采伐17立方米,实际采伐102.4立方米,超采85.4立方米,超502.5%。征占用林地项目违法采伐问题突出,2007年国家林业局检查,我区征占用林地项目采伐林木面积办证率仅为19.5%,违法采伐面积达168公顷。还有采伐证核发不规范,采伐作业设计不符合规程等问题。
以上这些问题,虽然是发生在个别地区,但已严重影响了国家对我区整体工作的评价。各地应引起足够重视,认真分析,引以为戒,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存在问题的地区,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
二、分析形势,把握机遇,切实发挥好林业在建设生态文明中的主体作用
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紧紧抓住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审时度势,从全国和全区的大局出发,确立了“把生态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础建设来抓,努力把内蒙古建设成为祖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屏障”的发展战略,在国家的有力支持下,我区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全力实施林业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切实加大了工作力度。1998—2007年10年间,全区林业总投入达到300亿元,完成林业生态建设面积1.18亿亩,使全区林业步入了持续、快速、协调、健康的发展阶段,森林资源稳步增长,林业产业长足发展,生态文化建设有了良好开局,林业改革稳步推进,科技兴林、依法治林等取得新进步,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强,生态状况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为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增加农牧民收入、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可以讲,通过多年来坚持不懈的努力,我区林业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积累了大量的成功经验,为建设现代林业奠定了可靠的基础。
党的十七大确立了建设生态文明的新要求,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时,使我国成为生态环境良好的国家。建设生态文明,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国家和全球的战略高度,在深刻总结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发展规律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顺应了当今世界的发展潮流,反映了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从国际上看,生态问题成为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最大威胁,建设生态文明成为延续人类文明的必由之路;从国内看,生态问题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瓶颈,建设生态文明成为实现科学发展的紧迫任务;从我区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恶劣自然条件来看,努力构建祖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屏障,建设生态文明,不仅对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持边疆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保护东北、华北、西北乃至全国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去年11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工作时提出,要切实保护好内蒙古这块辽阔草原,保护好大兴安岭这片绿色林海,为建设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屏障作出贡献;并提出了三个结合的具体要求。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内蒙古生态保护和建设的关注,也是对全区各族人民的殷切希望。与此同时,在2007年全区经济工作会上,储波书记指出,要“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由初见成效向明显改善转变”。杨晶主席在自治区人大十一届一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增强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不懈地做好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工作,稳定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积极推进‘生态内蒙古’建设”。“生态内蒙古”的提出,是对建设祖国北疆生态屏障目标的发展和延伸,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具体体现。
当前,我们必须用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和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建设的总体部署,来谋划林业、指导工作。今后一个时期我区林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促进工程带动和社会林业发展相结合,努力构建三大体系,推进我区林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文明的和谐内蒙古做出更大的贡献。
建设目标是:
——大力加强生态建设,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协调的生态体系,为生态文明提供坚实的基础。到201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20%,实现全区生态状况“整体上稳定遏制,治理区全面好转”。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23%,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改善,初步建成北方绿色生态屏障。
——努力加快林业产业发展,逐步建立起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满足全社会对自然、绿色、可再生、可降解的能源资源的旺盛需求。到2010年,产业结构趋于合理,规模不断扩大。
——大力加强生态文化体系建设,通过发展森林文化、湿地文化、野生动物文化、生态旅游文化、绿色消费文化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促进生态文明观念的确立和发展。
实现上述目标,我们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从生态目标看,到2010年达到森林覆盖率20%的目标,就是说,在2003年17.57%的基础上,增长2.43个百分点,需新增森林面积4300万亩,年均600多万亩,这几年我区生态建设任务量年均超过1000万亩,可以讲,达到这个目标,问题不大。到2020年实现森林覆盖率23%的目标,即10年增加3个百分点,需新增森林面积5300多万亩,年均530多万亩,任务十分艰巨。一方面,到2010年目前实施的林业重点工程都已陆续到期,势必会影响到国家投入;另一方面,随着生态建设的深入开展,造林地逐渐向远山大沙推进,造林难度越来越大,造林成本也随之增加。从产业目标看,我区林业产业发展还相对滞后,结构也不尽合理,要满足社会和人民对林产品多样化的需求仍需坚持不懈的努力。从生态文化目标看,建设生态文化体系,我们还只是刚刚开始,还需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来逐步实施和规范。
因此,我们必须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积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快推进“六个转变”,切实履行好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使命,充分发挥林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全力推进现代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坚持全党动员、全民动手,推动部门办林业向全社会办林业转变。林业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公益事业,既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又是公民的义务,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各部门的联动。要深入贯彻“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的方针,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组织领导作用,切实担负起生态保护和建设的责任,加大政策扶持和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健全义务植树登记制度和考核制度,提高适龄公民义务植树自觉性和尽责率,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进一步明确部门和单位绿化的责任范围,落实分工负责制,推进部门造林绿化进程;引导和鼓励各种经济成份参与林业建设,加快非公有制林业发展。各级林业部门,要积极转变职能,把工作重心放在加强宣传、制定规划、政策引导、技术支撑、维护市场秩序、提供公共服务上来,努力为林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逐步形成多主体、多层次、多形式建设林业的新格局。
(二)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推动林业建设由注重治理向保护与治理并重转变。我区的生态状况十分脆弱,生态建设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工作,加强保护尤为重要。要继续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坚持保护与建设并重的方针,继续加大建设力度,全力实施好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加快林业社会化步伐,同时,把保护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来抓,进一步强化全社会的保护意识,认真落实国家“三牧三禁”和我区“五个严格”制度,不断强化“三地”管理,切实抓好森林草原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管理,降低自然灾害对生态建设成果的危害,严厉打击乱征滥占、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垦滥挖等违法行为,防止边治理边破坏现象发生,为实现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三)坚持发挥林业的多种功能,推动林业产品由单一性向多样化转变。林业具有生态、经济和社会三大效益,承担着生态、物质和文化产品供给,产品是多元化的。要按照建设现代林业的要求,一是大力培育和发展森林资源,保护和建设好森林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荒漠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努力构建布局科学、结构合理、功能协调、效益显著的林业生态体系,满足社会对生态产品的需求。二是不断完善政策,加强服务指导,提高科技含量,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扶持发展林业产业,努力构建门类齐全、优质高效、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林业产业体系,满足社会对林产品的需求。三是加强生态文化建设,创造丰富的文化成果,并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生态知识,宣传生态典型,增强生态意识,树立生态道德,弘扬生态文明,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的重要价值观,努力构建主题突出、内容丰富、贴近生活、富有感染力的生态文化体系,满足社会对生态文化的需求。
(四)坚持深化改革,推动林业体制机制由传统封闭向现代开放转变。按照我国经济体制转型的要求,大力推进林业改革,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在不断深化和完善林业分类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国有林流转试点,努力推进国有林场、苗圃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国有林场、苗圃在生态保护和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深化改革,努力创新,消除障碍,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促进各种生产要素向林业聚集,调动广大群众投身林业建设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适应林业在新形势下加快发展的客观需要,充分发挥林业在经济社会建设全局中的重要作用。
(五)坚持科技兴林,推动林业建设由注重规模向质量、效益、速度并重转变。林业建设既要有一定的速度,更要有高质量、高效益。坚持把数量扩张与提高质量、增加效益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努力转变林业增长方式,推动林业建设从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一是强化科技支撑,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大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和适用技术综合应用力度,全面提升林业科技整体水平。二是把质量意识贯穿于林业建设的全过程,完善质量管理,强化效益监测,提高工程建设水平。三是大力贯彻森林健康理念,合理配置,科学经营,提高资源利用率和林地生产力,努力实现森林资源的持续利用,不断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的抗逆性和稳定性。
(六)坚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推动森林生态效益从无偿使用向有偿使用转变。长期以来,由于经济建设对木材的巨大需求,加上认识问题,林业基本上形成了以木材生产为中心的单一经营思想和传统模式,忽视了森林其他功能与效益的价值。2004年,国家全面启动了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制度,我国进入了有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的新阶段。随之,自治区也启动了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制度。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总结经验,强化管理,使用好中央和自治区资金。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要根据事权划分的原则,加大投入力度,尽快建立起地方公益林补偿制度。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态恢复补偿机制,征收有关费用,用于植被恢复,促进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和可持续经营。各级林业部门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切实建立起有效的工作机制,共同把这项工作推向深入。
三、2008年重点工作
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和北京奥运会举办年,也是“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做好全年林业工作,意义重大。要继续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加强现代林业建设,努力构建祖国北方生态屏障,全力推进生态内蒙古和生态文明建设。
(一)努力建设林业生态体系
第一,切实抓好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管理,努力建设和保护好森林生态系统。2008年,我区的造林绿化任务是1000万亩,加上去年结转今年要完成的任务,以及对往年不合格部分的补植补造,今年大约需要完成造林绿化1600万亩左右,任务十分艰巨。对此,各地要引起足够重视,一定要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好造林绿化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年度任务。要实施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重点工程。抓好“义务植树周”活动,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大力推进部门绿化,引导和鼓励各种社会主体参与林业建设。贯彻落实全区林业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现场会精神,按照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深入推进“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行动。强化森林资源管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用途管制、征占用林地专家评审和逾期未使用林地依法收回等制度,加强林地保护和管理。严格森林采伐限额制度,规范伐区调查设计,积极探索采伐管理新模式,简化采伐审批手续,推行采伐公示制度,切实保障经营自主权的落实。组织完成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和综合监测,改进营造林实绩等检查核查工作,推进森林资源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履行好森林资源监督执法职能,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督办。
第二,加大荒漠化治理力度,加快防沙治沙步伐,切实治理和改善荒漠生态系统。要认真执行《防沙治沙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防沙治沙法〉办法》,深入贯彻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防沙治沙的决定,严格落实防沙治沙目标责任制,坚持“科学防治、综合防治、依法防治”的方针,加大防沙治沙力度,继续实施好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四期等重点工程,保护和增加沙区林草植被,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加强防沙治沙示范区建设。赤峰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鄂温克旗要按照自主创新、谋求跨越、超前发展、引领全局的要求,深入探索和实践新形势下防沙治沙新政策、新机制、新模式、新技术,为同类地区提供模式样板,为全区乃至全国作出典型示范。加大封禁保护力度,在极度干旱区和沙漠腹地划定一批封禁保护区,实施严格的保护措施。加强对沙区重大开发建设项目和营利性治沙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禁止滥开垦、滥放牧、滥樵采“三禁制度”和自治区“五个严格”保护制度,防止沙区植被破坏和新的土地沙化、退化。搞好沙化土地监测,加强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切实建设和保护好湿地生态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按照全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强化湿地保护管理机构,认真组织实施湿地保护工程项目,扩大湿地保护面积,提升湿地生态系统功能。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各盟市也要尽快编制湿地保护规划。
第四,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维护物种安全和生物多样性。认真实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抓好自然保护区新建和晋升工作。扩大和完善野生动植物保护范围,规范野生动植物经营利用活动,加强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控制珍稀濒危特有物种流失。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务院已经批准,呼和浩特、包头、乌兰察布市和相关旗县区林业部门,要按照协调会的要求,抓紧落实各项工作。尽快组建机构,配备人员,加强执法,依法保护。大青山管理局要抓紧修订完善规划,编制可研,早日上报国家林业局,争取尽快批复实施。
(二)努力建设林业产业体系
第一,认真落实国家《林业产业政策要点》和《内蒙古自治区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纲要》,按照一般类、鼓励类、限制类分类进行管理指导。根据《纲要》,要分地区、分产品编制专项规划,做好分解落实工作。加快森林认证、林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加强木材经营加工许可准入等工作,协调配合工商、质检、环保等部门加强监管,并做好节能减排。建立林业要素市场,指导和规范森林资源流转,盘活资产,发挥效益。
第二,大力发展区域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结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扩大生物质能源林的种植,积极开发文冠果制油、生物质原料发电等。结合国家重点林业工程,大力营造灌木原料林和饲料林,发展沙柳造纸、人造板,加强沙棘的开发利用和山杏深加工。结合山区沙区综合开发,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经济林和沙生中药材种植基地,抓好名特优新品种的引进、繁育、推广和加工,增加产品附加值。结合速生丰产林和“三北”防护林工程,加快工业原料林和商品原料林基地建设,重点发展杨树速生丰产用材林。结合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建设,积极发展森林、沙漠、湿地生态旅游。同时,要注重发展特种养殖业,积极开展貂、狐、马鹿等动物的人工驯养繁殖,大力发展生物制药、保健品等精深加工。
第三,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国家、集体、农牧民和企业之间的利益联结分配机制,提高我区林业产业市场竞争力和带动基地农户能力。开展龙头企业认定工作。加强行业自身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林业企业的信用度。积极探索林业产业发展风险准备金、构建基层担保信用体系,从制度建设入手,以企业信用为基础,拓宽林业产业投融资渠道。认真做好项目储备,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第四,加强指导服务。健全林业产业化管理机构,重视其职能的发挥。开展林业产业普查,协调理顺统计口径,做好信息统计工作。充分利用国际和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林业厅正在筹备自治区林业产业协会,各盟市也要积极运作成立分会,发挥协会在行业自律、价格协调、信息沟通、交流合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也要引导和促进民间社团、服务、中介组织建设。
(三)努力建设生态文化体系
第一,建立和完善生态文化工作组织机构,提高保障能力。林业厅拟成立自治区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指导和推动全区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健康发展。
第二,开辟和巩固生态文化阵地,拓展传播渠道。充分利用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生态旅游景区、树木(植物)园以及古树名木等现有设施,融入生态文化内容,丰富和完善其生态文化教育功能;进一步提高《内蒙古林业》杂志的办刊质量,增加发行量和覆盖面,充分发挥在生态文化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举办生态文化论坛、生态文化作品展,创建生态文化品牌,生产更多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思想性强、富有感染力的艺术作品,推进生态文化快速发展。
第三,深入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生态意识。全区林业工作者都要自觉成为弘扬生态文化的宣传者和推动者。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渠道,大力宣传林业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以及所肩负的重大历史使命,阐释森林的特殊功能,倡导生态伦理和生态道德,提倡生态价值观和生态审美观,唤起全民的生态忧患意识。
第四,扎实抓好生态文化基础工作,逐步完善体系建设。生态文化体系建设是一个新课题、一项新任务,林业系统各个部门、各级领导都要深化认识,统一思想,积极探索,共同推进这项伟大事业。2008年在落实好国家林业局提出的建设生态文化体系各项任务的同时,要切实抓好以下几项具体工作:一是抓好“绿色奥运”宣传工作,以“自治区生态建设与绿色奥运”为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展示内蒙古建设祖国北方生态屏障的重要意义。二是在全区授予一批生态文化教育示范基地,丰富和完善功能,发挥规范引导作用,推进生态文化基础建设。三是成立“内蒙古林业文联”,吸引全社会文化工作者投入到生态文化体系建设事业中来。四是配合自治区政府,做好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筹备工作,充分展示内蒙古林业发展的辉煌成就。
(四)加强森林经营
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明确提出:“坚持把加强森林经营作为现代林业建设的永恒主题”。这非常符合我区的实际。在全国来讲,我区是林业大省区,是森林资源大省区,但森林资源的实际状况是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质量不高、结构不合理。为尽快改善这种状况,必须坚持“两手抓”,一手抓造林绿化,一手抓森林经营,走内涵式发展道路,转变发展方式,提高林地生产力,提高森林单位蓄积量,提高林木生长量,调整树种林种结构,增强森林生态系统功能。一是加强林木种苗建设,提高良种壮苗使用率。要相对集中建设改造一批良种壮苗和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基地,大力推进造林良种化、良种生产基地化,依法加强种苗生产和经营监管,加大种苗质量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种苗质量。二是转变发展方式,加强中幼林抚育,加快低质低效林改造,提高森林质量和效益。国家林业局正在组织编制《全国森林经营工程规划》,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加强森林经营,并实行检查验收和成效考核。2008年,国家林业局还要对森林经营工作成绩突出的省区市实行“以奖代投”。请各级林业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把森林经营和提高森林质量作为一项工作重点来抓。要建立健全森林经营的政策体系,多方筹措资金,引导各种生产要素参与森林经营。推进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和实施。要按照国家林业局《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纲要》的要求,各经营单位要抓紧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我区有5个旗县被列入国家农防林更新改造试点,3个旗县被列入国家森林经营方案试点,相关地区和单位要切实抓好试点工作。
(五)坚持改革开放
第一,积极、稳妥、有序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总结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我区自然、社会、森林资源的现状及特点,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先行试点,稳步推开,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林业体制机制创新。一是在人工林资源较多、农民对林业依存程度相对较高、林地开发潜力较大、自然条件较好的辽河、黄河、嫩江流域的平原、丘陵地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二是在以天然乔木林为主的大兴安岭林区、8片次生林区要先行试点,稳步推开。三是在大兴安岭西麓、阴山北麓至阿拉善盟的牧区和荒漠化地区,林木资源较少,主要以灌丛为主,多列入天保工程和重点公益林补偿范围,近几年新增部分已基本到户,主要是加快林权证发放进度,建立起保护林地的有效制度。四是深入调查研究,总结林改经验,研究相关配套改革政策。
第二,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在国家没有出台《关于加快国有林场改革的实施意见》、自治区政府没有出台相应办法的情况下,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改革发展的情况,各地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在森林分类区划界定的基础上,做好公益型林场和商品型林场的划分界定工作,明确国有林场的单位性质。二是剥离国有林场的社会负担,把当前由林场代管的教育、医疗、通讯等逐步剥离出来,转交当地政府管理。三是抓好国有林场富余职工的分流安置,妥善解决下岗职工生活。四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切实解决好职工社会保障问题,提高生活水平,解决后顾之忧。
第三,加强国际合作。要继续实施好日元贷款内蒙古植树造林、日元贷款内蒙古风沙治理、中德财政合作科尔沁沙地综合治理和GEF等在建项目。启动实施好中韩合作乌兰布和沙漠治理新建项目。积极争取中德合作毛乌素沙地综合治理和利用欧洲投资银行贷款开展碳汇造林项目。
(六)加强能力建设
第一,编制完善各类规划。紧紧抓住国家高度重视生态安全、强化土地管理、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等战略机遇,不断拓宽林业发展空间。一是组织做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中的林业相关工作。这是事关林业在优化国土开发格局中的战略地位,是确定林业事业领域、林业拓展空间、林业发展环境的第一位工作,要积极主动,抓紧抓实。同时要抓好林业发展区划。二是组织做好林地保护利用、林业生态中长期、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重大规划编制工作。三是组织做好森林经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退耕还林补植补造、林木种苗发展、林木生物质能源、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等规划的编制工作。四要提前谋划“十二五”规划思路,及早思考保障林业持久稳定发展的长远大计。
第二,筹措资金,加强监管。要紧紧抓住国家高度重视生态建设的有利时机,紧紧抓住我区经济实力明显增强的有利条件,努力争取国家和各级政府的投入。同时,也要积极引导,广开门路,支持、鼓励、引进各种社会资金和国外资金投入林业。进一步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加快建立地方补偿基金,有条件的盟市、旗县要尽快建立补偿基金。实行林业项目决策、实施问责制,加强项目和资金审计稽查,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发挥最大效益。
第三,强化应急体系建设。认真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林业应急责任制,强化森林草原火灾、林业有害生物、沙尘暴、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等灾害的防控。加强应急保障。加快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基础建设,防止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严格检疫,防止灾害性有害生物疫情扩散;严格执法,防止森林资源遭受破坏;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机制,切实提高灾害防控和应急能力。
第四,加大科技支撑力度。一是加强科学研究,推进科技自主创新,努力提高林业科技整体水平。要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应用基础科学研究,把加快自主创新摆在林业科技工作的突出位置,在防沙治沙、低产林改造、生物质能源开发、林木优良品种繁育、林产品加工转化等领域掌握一批实用、核心技术,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努力造就国家或区域一流林业科研院所。二是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适用技术推广应用,继续抓好科技培训和科技下乡活动,提高林业建设质量和从业人员素质。三是加强林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积极探索森林认证工作,实现林业生产科学化、规范化。四是督促检查科技项目的实施情况,按期进行验收,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科技支撑项目。五是搞好教育培训和知识更新。特别是去年以来,盟市、旗县大换届,旗县林业局班子成员调整较多,一定要加强业务培训,让他们熟悉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办法。进一步加强苏木乡镇林业站建设,努力争取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要加强编制落实和业务培训,确保基层站工作人员数量和素质提高。
第五,强化依法治林。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和政府法制办,开展区内外调研,争取出台《义务植树条例》和《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全面建立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各项制度,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林业执法体系,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根据自治区和国家林业局2008年普法工作要求,制定全区林业系统普法工作要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全面提高林业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水平。我区森林公安专项政法编制已经下达,一定要完成好机构落实、民警过渡等工作。
同志们,2008年是一个特殊年份,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让我们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深化改革,狠抓落实,切实肩负起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使命,全力推进现代林业发展,为建设生态内蒙古、增强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做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