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文件
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执法调研的通知
内人常办发[2008]6号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拉善盟、锡林郭勒盟、兴安盟工作委员会,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市人大常委会:
为深入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安排,决定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执法调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的基本情况;
(二)各级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预防与扑救经费是否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三)各级防火组织机构、防火制度、防火责任制及签订防火责任状落实情况;
(四)防扑火应急预案制度及信息网络体系建设,森林草原防火报警电话设置及管理情况;
(五)行政区域国有林业施业区森林草原防火联防组织的建立及运行情况,防扑火物资储备及设备配置情况,森林草原防火专用车辆执行任务过程费用及其他存在的问题;
(六)人口集中、重要设施、名胜古迹等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及重点防火区域修筑防火道路、火险监测、预报站点设置情况;
(七)防火知识宣传教育普及情况。
二、调研的组织
调研分东部、西部两个组进行,东部组赴锡林郭勒盟、兴安盟、呼伦贝尔市;西部组赴阿拉善盟、巴彦淖尔市、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每个盟市到一至两个旗县进行调研。调研组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部分侧重分工农牧业工作的组成人员和农牧委、自治区林业厅、农牧业厅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组成。
三、调研方式
调研采取听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座谈讨论、实地考察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调研组所到盟市的具体日程安排待调研组到达后与当地盟市人大协商确定。
四、调研时间
调研拟在4、5月份进行,时间为10至15天。
请各地接到通知后,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调研组分组名单及到各盟市旗县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包俊芳
联系电话:0471-6600651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8年3月21日
抄送:自治区林业厅、农牧业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办公厅秘书处 2008.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