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技术监督局1998-02-27批准 1998-03-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我区主要造林树种种子质量分级技术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自治区各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管理部门和拥护的种子质量分级。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DB15/T282—1998林木种子检验法
GB2772—81林木种子检验方法
3 技术要求
林木种子质量分为三级,以净度、发芽率或生活力或优良度和含水量为技术依据,发芽困难或深休眠的种子以生活力、优良度指标为主。分级指标见表主要造林树种种子质量分级表。
4 检验方法
按《林木种子检验规程》蒙DB15/T282—1998规定的方法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含水量为各级种子质量分级的限定指标。含水量超过规定指标必须经过晾晒处理,使含水量不高于规定指标时,才可用语流通、使用。
5.2 各相关即使指标不属于同一等级时,以单项指标低的定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