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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号 核发林木种苗经营许可证
来自内蒙古林业厅

一、审批项目的名称:核发林木种苗经营许可证
二、受理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苗站执法科
三、审批项目编号:第1
四、审批项目依据:
《中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苗条例》;
五、审批收费依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的通知》(财预『2002584号)
六、审批总时限:45
七、审批程序:
(一)受理
1
、条件: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经营一般林木种苗的,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经营林木良种种苗的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具有经自治区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林木种苗质量检验人员和林木种苗加工、包装、储藏和检验设施设备。
2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
、本岗位责任人:孙建国
4
、岗位职责及权限:负责受理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现场查验。
5
、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内。
(
)审核:
1
、标准:
1)具有与经营林木种子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当资金;
2)具有与经营林木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
3)具有必要的经营设施;
2
、本岗位责任人:杜英杰
3
、岗位职责及权限:负责受理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审核。
4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
(三)审定
1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申请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2
、本岗位责任人:王生军
3
、岗位职责及权限:负责林木种子许可证的审批;
4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
)告知
1
、标准:根据申请人所报申请材料经审查未达到核发要求的。
2
、本岗位责任人:孙建国
3
、岗位职责及权限:负责告知申请人不与审批办理的原因;
4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投诉
1
、本岗位责任人:包国庆
2
、岗位职责及权限: 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3
、投诉途径及方式、电话:(04712280404
4
、办理时限:10
5
、告知方式及时限:3天内电话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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