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项目的名称:核发林木种苗经营许可证 二、受理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苗站执法科 三、审批项目编号:第1号 四、审批项目依据: 《中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苗条例》; 五、审批收费依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的通知》(财预『2002』584号) 六、审批总时限:45天 七、审批程序: (一)受理 1、条件: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经营一般林木种苗的,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经营林木良种种苗的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具有经自治区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林木种苗质量检验人员和林木种苗加工、包装、储藏和检验设施设备。 2、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本岗位责任人:孙建国 4、岗位职责及权限:负责受理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现场查验。 5、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内。 (二)审核: 1、标准: (1)具有与经营林木种子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当资金; (2)具有与经营林木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 (3)具有必要的经营设施; 2、本岗位责任人:杜英杰 3、岗位职责及权限:负责受理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审核。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 (三)审定 1、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申请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2、本岗位责任人:王生军 3、岗位职责及权限:负责林木种子许可证的审批; 4、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四)告知 1、标准:根据申请人所报申请材料经审查未达到核发要求的。 2、本岗位责任人:孙建国 3、岗位职责及权限:负责告知申请人不与审批办理的原因;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投诉 1、本岗位责任人:包国庆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3、投诉途径及方式、电话:(0471)2280404 4、办理时限:10天 5、告知方式及时限:3天内电话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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