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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锡林厅长在全区林业局长会议上的讲话
来自林业厅办公室

2005.12.6

同志们:

全区林业局长会议今天就要结束了。会议期间,我们参加了全区农村牧区工作会议和全区森林草原防火会议,传达了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精神,对2004年度林业生产建设先进盟市、旗县进行了表彰奖励,各盟市局长还对2004年工作和2005年思路进行了交流,都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大家回去后,要认真组织,抓好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2004年工作简要回顾

过去的2004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林业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区林业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克服困难,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很好地完成了全年生产任务。

(一)主要生产指标完成情况

2004年,经过我们上下共同的努力,除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系统以外,我区共争取国家林业投资35亿元,这其中包括往年退耕地的连续补助15亿元。这些投资和补助已全部按计划和管理程序逐级落实到位。

全区共完成人工造林787.9万亩,飞播造林166万亩,封山()育林292.2万亩,义务植树6650万株。育苗15.7万亩,其中新育苗9.3万亩,容器育苗2.4亿袋。造封飞按工程分: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679万亩,占计划的102.9%。其中退耕地还林178.1万亩,占计划的111.3%;荒山荒地造林500.9万亩,占计划的100.2%。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完成农田防护林16万亩,占计划的100%;飞播造林50万亩, 占计划的100%;封山()育林145万亩, 占计划的100%。天然林保护工程飞播造林114.9万亩,占计划的90.4%;封山(沙)育林127.9万亩,占计划的102.3% 。“三北”四期工程完成人工造林7.2万亩,占计划的101.4%;封山()育林4.1万亩,占计划的100%。天保工程飞播任务没有完成的原因,主要是国家下达计划时飞播季节已过,能完成这么多已经非常好了,这是大家不等不靠、超前行动的结果,未完成部分结转到今年实施,请有关盟市抓好组织落实。

(二)主要特点和成效

2004年,虽然国家对退耕还林工程进行了适应性调整,我区重点工程任务较前两年有所减少,而且分布也不均匀,有的地区几乎没有任务,加上又连续干旱,给我区的林业建设带来了一定影响。但我们并没有消极等待,而是精心谋划,积极应对,特别是任务少的地区,结合各自实际,想尽一切办法安排组织林业生产,出现了许多亮点,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使我区的林业继续保持了快速发展的势头。

1、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组织领导越来越强。中央、自治区两个《决定》下发后,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对林业更加重视,都把林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做到了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政策到位、工作到位。一是除个别盟市外,都召开了林业会议,出台了配套文件,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林业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二是建立健全林业建设责任制度,层层签订责任状,并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使责任真正落到了领导的肩上。如赤峰市在开展评选生态书记、生态县(乡)长活动的基础上,又建立了干部离任生态考核制度和领导干部生态建设末位诫勉制度。三是高度重视党的建设。去年,我厅积极开展了“执政为民,加快发展”的培训教育活动,召开了三次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会议,有效地推动了全区林业行业的党的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各盟市林业局也十分重视这项工作。现在已形成了各级林业部门抓党建促工作的大气候。所有这些政策、制度和措施,不仅说明了各级党政领导对林业的重视程度,同时也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对林业的认识,极大地调动了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为加快我区林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2、坚持科教兴林,工程质量全面提高。通过认真总结多年来的营造林工作,我厅决定在2004年开展了“林业生态重点工程全面质量管理年”活动,专门制定了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按照全面质量管理的理念,对重点工程造林实行全过程管理。一是修改并严格执行《技术规程》和有关质量管理办法,坚持生态优先,坚持适地适树,合理配置林种树种,科学确定建设模式,加大乡土灌木树种和混交林的营造力度,提高了成活率和保存率,保证了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二是认真贯彻执行《种子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苗条例》,加强林木种苗生产与管理,规范种苗培育和经营活动,严禁不合格苗木用于林业生产。三是按照我厅的要求,在完成2004年各项任务的同时,各地狠抓了不合格造林地的补植补造,加强了中幼林抚育,积极开展了预整地工作。据统计,全区共补植补造645万亩,预整地418万亩。四是积极鼓励和组织干部、技术人员到生产第一线,包工程、包项目,开展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推广应用抗旱造林系列技术,提高工程建设科技含量。2004年,共完成林业技术推广748万亩,推广覆盖度达到60%

3、坚持依法治林,建设成果更加巩固。一是加大林业立法力度,协调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防沙治沙法〉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为我区的防沙治沙和防火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二是深入开展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普及,进一步提高了全民生态保护和建设意识。三是加强森林草原防火、病虫害防治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草原防火取得了少有的好成绩,共发生森林火灾136起,受害森林面积4647公顷,2003年下降了96%,森林火灾受害率0.2‰。发生草原火灾175起,受害草原面积7949公顷, 2003年下降了88%,草原火灾受害率0.08‰。发生森林病虫害937万亩,成灾面积59.4万亩,成灾率2.3‰,低于7‰指标。累计完成防治面积752.4万亩,防治率为80%,高于70%的指标。建立了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4处,向国家申报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已经通过专家现地考察和评审,待国务院批准。四是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在资源监督方面,经自治区政府批准,林业厅成立了三个派驻盟市的资源监督办,健全了森林资源监督体系,今年将正式开展工作。在林业站建设方面,各地努力推进乡镇苏木林工站垂直管理,在试点的基础上,赤峰和兴安盟已率先实现了这一目标,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示范。目前,全区已有34个旗县完成了乡镇苏木林工站垂管。在公安队伍建设方面,我厅主动协调配合自治区编办,就解决森林公安编制和经费等问题对区内外进行了调研,已达成共识,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积极组织开展大练兵活动,严格执行“五条禁令”,狠抓了基层森林公安派出所建设,并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了“雪原行动”、“候鸟二号行动”、“天保二号行动”等专项治理和专项打击,确保了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治安稳定。2004年,全区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共立案和受理各类林业案件17056起,侦破和查处16634起,查处率99.5%,查处各类违法犯罪人员36210人次,挽回经济损失1469万元。五是在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在全区推行禁牧、轮牧、休牧和舍饲圈养。据统计,截止目前,全区101个旗县中,项目区全部禁牧,全年禁牧的有51个,季节性禁牧的有15个,划区轮牧的有17个。通过调整畜牧业生产方式,有效地保护和促进了植被的恢复,巩固了生态治理成果。

4、改革稳步推进,林业发展不断加快。一是坚持“谁造林、谁经营、谁管护、谁受益”的政策不动摇,积极落实承包到户制度,非公有制林业不断发展壮大,为我区林业的快速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通辽市个体造林面积今年达135万亩。赤峰市宁城县干部职工购买荒山造林人数达120人,造林面积近万亩,企业、个体工商户投资100万元造林1.1万亩。二是按照“公开、公正、如实、及时”的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兑现钱粮补助,核发林权证,保障了退耕户的切身利益。三是按照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的要求,完成了全区105个旗县、国有林业局森林区划界定工作。经过努力争取,我区有4700万亩重点公益林被国家列入第一批补偿范围,补偿资金2.37亿元,占全国补偿面积4亿亩的11.75%,是获得补偿资金最多的省区。同时自治区也先期拨出补偿资金205万元,开始在达茂、喀喇沁、扎鲁特和正兰旗进行试点。四是继续进行采伐管理改革试点。首先,实行了采伐量计划指标和采伐审批情况公示制度,体现了执政为民、政务公开的要求;其次,经国家林业局批准,在黄河上中游天保区扩大了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试点范围,共涉及413个旗县和单位。再次,我区也开始在奈曼旗、敖汉旗和喀喇沁旗旺业甸林场进行林木采伐管理试点。通过依法适度采伐,促进了农牧民增收和森林资源增加,实现了“绿色银行”可存可取的目的,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调动了农牧民造林积极性。五是把国有林场改革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积极推广五岔沟林业局和奈曼旗八仙筒林场的改革与发展经验,促进了国有林场的资源增加、经济壮大和职工致富。这方面,通辽市做得不错,已建成家庭生态林场557个,组建森林管护站85个,组建营林公司15个。六是克旗林业综合改革取得丰硕成果。1996年我厅把克旗确定为林业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旗,确定了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建设协调发展的工作思路。经过近10年的改革试点,收到了很好的成效。森林资源明显增加,林业总产值快速增长,国有林场脱贫致富,林业职工和农牧民收入大幅度提高,达到了预期目的。

    5、产业发展迅速,林业实力明显增强。一是我厅组织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纲要》,并征求了国家林业局有关专家的意见。会上已发给了大家,请你们认认真真、仔仔细细地进行研究,为我区今后的林业产业发展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二是积极引进资金和项目,在加强基地建设的同时,突出培植龙头企业,加大了灌木林资源、中药材资源、旅游资源、林果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木材经营加工力度,逐步形成了企业+基地+农户的发展格局,使林沙产业成为农牧民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实现了大地增绿、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地方增税的多盈目标,呈现了生态经济社会良性互动、三效统一的局面。鄂尔多斯市林沙产业年产值达到5.5亿元,年创利税1.1亿元,农牧民依靠林业产业人均创收400元。通辽市木材加工业发展很快,林业产业为农牧民人均增收也达到120元。

二、正确认识当前林业形势

西部大开发以来,我区把生态建设作为最大的基础建设来抓,提出了“把内蒙古建设成为祖国北方重要的生态防线”宏伟目标。特别是随着六大工程的全面实施,我区的林业步入了一个快速、高效、健康的发展阶段。20002004年,全区共完成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沙)育林6841万亩,年均1368万亩。根据2003年的连续清查,我区森林面积比1998年增加0.49亿亩,森林覆盖率由14.82%提高到17.57%。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生态状况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初步实现了“整体遏制,局部好转”的局面。即:全区生态状况整体恶化的趋势得到控制,重点工程区的生态状况明显好转,局部地区的恶化形势依然严峻。其好转的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沙漠化扩展趋势得到初步遏制。据测算,19941999年全区土地沙漠化扩展速率为0.87%,目前已降为0.25%,属正常波动范围,沙漠化土地处在一个相对稳定状态。二是沙地生态状况实现了逆转。据监测,五大沙地林草盖度均有提高,沙地向内收缩。经过多年的治理,科尔沁和毛乌素两大沙地的生态状况有了极大的改善,浑善达克沙地治理也初见成效。三是沙漠相对稳定。五大沙漠周边是生态保护和建设的重点区域,阻止了沙漠前移。如乌兰布和沙漠由于黄河环绕,锁边林带建设比较完整,近年来灌木林带又向内推进了10公里,使其向黄河的输沙量明显减少。

    近年来,我区林业建设来势大好,保持了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各项工作不断稳步推进,生态建设进一步加强,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深化改革取得新的突破,三大效益得到充分体现和发挥,为改善生态、促进农牧民增收做出了重大贡献。这些成绩,是在全区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区务林人和各族干部群众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抢抓机遇、团结奋斗的成果,是与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分不开的,是与全社会的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分不开的,也是与在座各位的不懈努力和辛勤奉献分不开的。在这里,我代表林业厅和厅党组向全区务林人,向关心支持内蒙古林业建设的各界朋友,向在座的各位,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大好局面来之不易,除了政策好、人努力以外,不能忽视天帮忙的因素。我区目前的生态状况仍很脆弱,还很不稳定,形势不容乐观。一是我区属干旱半干旱地区,特殊的地理环境决定了其生态系统潜在的脆弱性,极易受气候波动的影响。二是近年来国家虽然加大了对生态建设的投入,但就我区而言,重点工程任务与需治理的面积相比,还有差距,受国家计划和投入的影响较大。三是保护生态与经济发展的矛盾在一些地区还未得到根本解决,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仍然存在,如开荒、非法使用林地和违禁放牧、超载过牧等。除了这些大的问题以外,我区的林业建设还存在不少具体问题,如工程质量和林分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需进一步从严,征占用林地需进一步规范,林权制度改革需进一步深化,退耕、天保工程的后续产业急需加强等等。因此,我区的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建设依然任重道远。我们要正确认识当前的林业形势,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能沉醉于过去的辉煌,不能有丝毫松懈,要抢抓机遇,善抓机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正确理解和把握国家、自治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着力研究解决影响我区林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断完善发展思路,继续把生态建设作为我区重要的基础建设抓紧抓好,为积极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三、明确2005年工作重点

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两个《决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各项工作部署,解放思想,振奋精神,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全力搞好各项林业生产建设工作,把我区林业推向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新阶段。

根据当前的林业形势,按照国家林业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结合各项工程规划,初步拟定2005年林业生态建设任务为1018.8万亩,其中,人工造林420.7万亩,飞播造林169.1万亩,封山(沙)育林429万亩。按重点工程分,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农田防护林建设17.5万亩,飞播造林49万亩,封山(沙)育林153万亩;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396万亩(含荒山荒地造林),封山(沙)育林140万亩;天然林保护工程飞播造林120.1万亩, 封山(沙)育林132万亩; 三北四期人工造林7.2万亩, 封山(沙)育林4万亩。并确定几项重点工作:

(一)全力抓好重点工程,带动生态建设快速发展。组织实施重点工程,是解决生态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加快林业发展的战略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林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下大力气抓好。天然林保护工程,要通过严格保护,积极培育,促进天然林的修养生息和恢复发展,逐步建立稳定的天然林生态系统。完善森林资源管护承包责任制,健全天然林保护机制。妥善分流安置富余职工,保障林区社会稳定。发挥资源优势,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后续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巩固停伐和减产的成果。退耕还林工程,要在总结前几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完善政策,稳步推进。认真宣传贯彻《退耕还林条例》,实现工程建设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退耕还林的各项政策都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该给农民的钱粮必须及时、足额发到农民手中。要将退耕还林与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确保“退得下,还得上,不反弹,能致富”。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要通过造、封、飞等措施,尽快恢复林草植被。带动全区的防沙治沙工作。三北防护林工程,要积极探索新的建设机制,加强工程管理,提高建设水平。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要合理扩大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范围,有效保护和增加生物多样性。在生态地位突出、生态系统典型的地区及重要的湿地,继续划建一批自然保护区、种源基地,进行抢救性保护。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要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培育建设商品林基地,加快发展,尽快形成完善的林业产业基地建设格局。

2004年,部分地区陆续出现了一些公司吸收社会公众资金合作(托管)造林的现象,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根据国家林业局的要求,为了更好地指导各种社会主体投资造林,防止和纠正某些偏差,维护和发展林业的大好形势,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媒体,宣传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重点是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造林,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是加快林业发展的方向;林权证的法律地位、林权证的核发程序、用林木进行低押的前提条件和现实的可能性;当地速生丰产林生长量和出材量、速生丰产林工程的规划布局、涉及速生丰产林的有关政策、速生丰产林与普通造林之间的不同;林木限额采伐制度和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林业税费政策等。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林地流转的市场规范化管理,并根据现实需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服务,广而告之。

(二)进一步规范管理,强化防沙治沙工作。随着京津风沙源治理、退耕还林和“三北”四期工程的启动实施,我区的防沙治沙工作进入了科学规划、大规模治理阶段。但是从总体来看,各地防沙治沙工作发展不平衡,治理工作的现状与改善生态的要求和国民经济的发展还不相适应,有的地方土地沙化还呈发展趋势。因此,防沙治沙仍将是我区应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工作。一是要大力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防沙治沙法》和《实施〈防沙治沙法〉办法》的活动,确保各项规定得到全面正确的理解和认真的贯彻执行。二是各盟市要充分利用第四次沙漠化监测成果,提早着手做好本区域防沙治沙规划的编制工作。要做到奋斗目标、总体布局、具体项目、建设重点和建设进度“五落实”。三是要按照防沙治沙重点工程建设的要求,加强计划、资金、技术、质量、档案管理,全力推进工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四是自治区将在国家林业局《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出台相关管理办法,规范营利性治沙管理活动。各地在保障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切实加强对营利性治沙活动的管理。所有营利性治沙活动都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实行科学规划、合理开发。

    (三)大力抓好林业产业建设,增强林业发展活力。发达的林业产业,是现代林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不仅有利于更好地满足社会对林产品的需求,也有利于更好地杜绝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现象,保证生态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要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发展符合本地自然特点的林业产业;要遵循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林业资源利用率;要大力调整林业一二三产业的比例关系,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的整体水平,逐步建立起布局合理、类型多样、资源节约、效益良好、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现代林业产业体系。

要根据各地的自然条件和区位特点,加快发展高效优质的速生丰产林基地和灌木林基地。大力发展林产品的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大森林旅游、森林食品和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等新兴产业的扶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培育龙头企业和名牌产品,发展林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牧民致富,不断增强林业产业的活力和竞争力。

(四)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加快林业法制化进程。一是突出重点,进一步制定完善林业配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今年我厅将与自治区人大和政府法制办配合,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各地区也要根据当前林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抓紧做好与国家和自治区林业法律法规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抓紧制定发展非公有制林业林、森林分类经营、林地保护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是加大执法力度,推进依法行政。要严格依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制,规范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行为,努力提高林业行业法治化管理水平和执法效率。三是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内部监督、层级监督和外部监督“三位一体”的林业执法监督体系,配合当地人大和法制工作部门,积极开展执法检查,主动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落实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规范各项执法行为。四是要注重实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级林业部门要积极开展林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培训活动,实现内向性普法向外向性普法的拓展,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形成爱林、护林、育林的良好风尚,促进依法治林深入开展。五是加强法制工作领导,促进法制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旗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林业局《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实施纲要》要求,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建设,明确专门法制工作机构或者确定法制工作专职人员,稳步推进林业行政执法,造就一支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素质高的林业法制工作队伍。

(五)坚持走科教兴林、人才强林之路。要树立科学的人才观,把人才资源的培养与开发利用作为林业发展的推动力,各地要通过体制改革、制度创新、加大投入等措施,建立高效率的林业人才培养及开发利用机制。制定人才强林行动计划,抓好三支队伍建设,一是林业行政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二是林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三是林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要把人才培养与科技发展紧密结合起来,针对我区林业科技创新能力差、成果转化率低、技术贮备不足的现实,各地要认真总结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问题,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林业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十一五”科技计划,以工程为载体,组织实施几项紧迫的、关键性的,具有带动性的科技项目。同时配合国家林业局的林业科技振兴行动,组织实施科技下乡、科技示范、科技普及、科技管理及林业标准化等五个行动,通过采取集中组织、统筹安排、加强监督、严格验收等措施,力争使这几项科技行动取得一定成效,为工程提供服务。

(六)扎实做好林业“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规划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编制好林业“十一五”规划和中长期规划,对于全面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实现《决定》所提出的战略目标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各地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重大政策研究,增加制度创新内容;认真调查研究,增强规划内容的深度;做实做深林业各专项规划,加强规划的衔接协调,促进林业各领域协调发展。请各盟市尽快将本地林业“十一五”规划和中长期规划的基本思路、主要规划指标报自治区林业厅。主要规划指标包括:森林覆盖率、林业产业总产值;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飞播造林面积,全民义务植树株数;林业产业木材和非木产品产能;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建设;林木种苗建设;森林草原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控制指标;森林公安建设等。

    结合以上工作重点,力求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突破:

一是开展非公有制林业建设的试点工作,研究制定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激励机制,支持、鼓励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投身林业建设。今年将确定5个旗县,就非公有制主体在林业生产及产业发展中的技术服务、资金筹措、政策鼓励等方面开展试点工作。

二是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针对当前集体林经营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推进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进程,进一步明晰集体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依法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发展农村牧区经济,增加农牧民收入,促进林业健康发展。今年,我厅拟在赤峰市、通辽市等地区开展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通过采取承包经营、股分合作、租赁、拍卖等多种形式,明晰产权关系,开展林权登记发证,规范产权流转秩序,建立林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经营主体多元化,权、责、利相统一的集体林经营管理新机制。在试点工作基础上,力争出台《内蒙古自治区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三是推进国有苗圃改革试点工作。根据两个《决定》要求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林木种苗发展的意见》精神,2005年要对全区国有苗圃的基本情况、经营现状、管理体制等方面进行调研摸底。在调研的基础上,制订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苗圃改革实施方案》,并选择2个国有苗圃作为自治区国有苗圃改革试点,以机制创新、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为目标,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以改革试点作为典型示范,推动全区国有苗圃改革进程,实现国有苗圃改革新突破。

    四、振奋精神,精心组织,采取切实措施,全面完成好今年的工作任务

(一)狠抓营造林质量和效益。一是在认真总结去年“重点工程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贯彻执行《造林技术规程》等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办法,使营造林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能按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在追求“两率”稳步提高的同时,努力提高生态、经济效益。二是健全管护机构,壮大管护队伍,稳定管护资金投入渠道,做到旗县、乡镇、村、组、户逐级落实管护任务,明确管护责任。要加强管理,坚定不移的坚持舍饲禁牧,推行禁牧、轮牧、休牧工作。三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提高林业建设质量。加强科技知识普及和林业技术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广大干部和农牧民科教兴林的意识和技术水平。在推广林业适用技术的同时,大力加强新技术的应用,提高林业管理水平。加速林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提高科技在林业建设中的贡献率。抓好科技支撑工作,充分发挥其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四是认真贯彻执行《种子法》和《林木种苗条例》,加强种苗的行业管理,促进种苗质量的提高。进一步加大对种苗工程建设管理的力度,确保建设质量和成效。做好林木种苗的组织供应工作,严厉打击伪劣种苗的生产和销售,规范种苗市场。五是加大重点工程效益监测工作的力度,总结推广成功经验,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科学决策水平,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好服务。

(二)切实加强资源管理。一是要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林木凭证采伐等项管理制度,控制森林资源消耗。要认真执行林木采伐审批公示制度,要把采伐审批情况张榜向社会公示,给老百姓一个明白,树立林业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二是要强化林地林权管理,各地要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和财政等有关部门,推进和加快林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度。要把退耕还林等重点工程和国家重点公益林做为重点,限期完成登记发证工作。有条件的地区要进行宜林地的登记发证,争取有一个良好的林业生产建设的空间。要进一步加强征占用林地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征占林地行为。要切实保证征占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复面积和质量。三是要加强森林资源监测,做好林业建设管理基础工作。各盟市、旗县要积极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和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成效监测评价,完善森林资源档案,逐步建立起自下而上的林业信息网络系统。四是抓好国家重点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地块的落实和管护责任制的建立,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指导、检查、验收工作,做到五个到位,即公益林地块落实到位,林权证核发到位,管护责任到位,经营管护措施到位和补偿基金使用管理到位。

    (三)慎用林业建设资金。2004年,国家对我区林业的投入已达35亿元,“慎用钱”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永远不敢懈怠的大事。各地一定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加大资金管理力度,确保国家的每一笔投资,都真正用在刀刃上,发挥应有的效益。要“严”字当头,管好人,用好钱。要引导大家由重资金争取向重资金管理转变,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研究如何管好、用好林业资金上。一是要严格规范资金管理。对林业工程资金运行实行全程监督管理,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专人管理,单独建帐、单独核算,封闭运行。要大力推行“报账制”,规范资金拨付使用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要积极发挥资金稽查和审计的威力。要配合财政等有关部门,做好重点专项经费、重点地区和单位林业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有针对性地提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专项经费预算管理的措施。要主动配合审计部门对林业资金进行依法审计,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资金审计意见、审计决定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三是要加强责任追究工作。要建立健全项目责任制,对重大项目还要实行终身负责制,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要提高责任追究制度的可操作性,使之真正发挥作用。

(四)促进林业产业发展。进一步完善《全区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纲要》,引导我区林业产业健康发展,同时做好全区林业产业工作会议的筹备工作。在具体工作中,一是加强商品林基地建设,在适宜地区积极发展速生丰产林和工业原料林。二是充分利用森林资源优势和地缘优势,培育壮大林产品加工业、沙产业、森林绿色食品加工业等龙头企业,拉动农牧民增收,促进生态建设发展。三是扩大林业对外开放,利用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资金到我区兴办林业产业;积极引进国外资源,增加有效供给。四是积极争取并认真落实林业治沙贴息贷款项目,力争国家下达我区贷款计划1亿元。五是加强森林公园建设,修订和完善《内蒙古自治区森林公园管理条例》,使我区森林公园建设与管理走上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

(五)继续深化林业改革。一是积极推进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在2004年奈曼旗、敖汉旗和旺业甸林场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试点工作方案,适当扩大在通辽市、赤峰市的试点范围,为适应森林分类经营和市场经济的要求,积极探索公益林、商品林在采伐限额管理、采伐技术管理和采伐政策管理等方面实现分区施策、分类管理的途径,改进和完善森林采伐管理工作。二是规范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组织开展调研工作,制定自治区《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资源流转管理制度,规范流转行为,避免国有、集体森林资源资产流失,维护流转各方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一是积极协调,力争自治区党委、政府就森林公安编制、经费问题出台方案。即理顺全区各级森林公安机构的性质,各级森林公安均为行政机构,将全区森林公安民警均列入专项行政编制,全部列入公务员序列,人员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民警的其它待遇严格按《人民警察法》和人事部、公安部等有关规定执行。二是要继续抓住贯彻落实两个《决定》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积极主动与计划、财政、编制、人事等部门沟通协调,加快苏木乡镇林业站垂直管理步伐,确保林业站稳定发展,使其政策宣传、资源管护、林业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职能和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三是自治区林业厅派驻呼和浩特、通辽、临河三个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即将奔赴当地,按照职责分工,重点围绕违法乱占林地、森林采伐、重点公益林管护、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保护、木材经营加工,开展监督工作。请各地在工作上给予协调配合,在生活上给予适当关照,使其尽快进入角色,履行好职责。

(七)切实抓好冬春季林业生产。一是春季造林。 2005年,我区林业生态建设任务依然十分繁重,各地一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大春季造林力度,为圆满完成今年各项生态建设任务打下坚实的基础。在这里,我突出强调一点,就是要提早动手,全力做好春季造林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要做好抗旱准备。要因地制宜,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并严格执行;要弄清种苗供需情况,搞好种苗调剂、调运和供应工作;要强化对种苗的质量检验和病虫害检疫,杜绝不合格种苗用于造林;要大力推广抗旱造林技术;要做好造林所需各项物资准备。同时,要充分利用冬闲季节,结合科技“三下乡”活动,积极开展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素质,特别要加大对农牧民的培训,提高他们的造林技术水平。二是春季防火。对不同的森林草原防火管理区域类型,实行分类管理,不断加快建设进度,保证年度建设计划如期完成。各地要全面总结多年来火源管理的经验,深入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加强火源管理的对策措施,把管死管住人为火源作为防火工作的重中之重,坚决遏制人为火灾的发生。建立和完善森林草原防火指标考核体系和奖惩办法,全面落实责任制度。加大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强化干部群众思想意识,提高指挥调度、科学决策水平,增强安全扑火和自救能力。制定和完善切实可行的火灾扑救预案,提前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春防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坚决杜绝火灾隐患。

同志们,2005年是“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也是衔接“十一五”计划、全面推进林业发展的重要一年。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科学的发展观为统领,将两个《决定》精神落实到各项林业生产实践当中,为把我区林业推向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新阶段而努力奋斗。

最后,春节快要到了,在这里我给大家拜个早年,祝大家春节快乐,事业发达!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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