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当前位置:
林业厅首页>> 厅办法文件
   
关于商榷西鄂尔多斯等5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变更管理部门的函
来自内蒙古自治区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

内林办函[2003]91

关于商榷西鄂尔多斯等5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变更管理部门的函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2001年,国家林业局启动实施了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随着该工程的实施,全区上下掀起了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的高潮,尤其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走在了前列。2000年,林业厅对林业部门管理的8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蒙古大青沟、贺兰山、白音敖包、大兴安岭汗马、鄂尔多斯遗鸥、乌拉特梭梭林-蒙古野驴、红花尔基樟子松林、额济纳胡杨林)编制了2001-2010年总体规划和近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上报了国家林业局,已有6处保护区争取到6000万元的基础建设投资。

西鄂尔多斯、科尔沁、赛罕乌拉、达赉湖、锡林郭勒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过去是由环保部门管理的,2001年以来经所在盟、市同意划归林业部门管理和建设(批文附后)。根据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变更管理的规定,国家林业局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做明确批复,批复后就将这5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列为重点工程项目,安排资金投入。因国家林业局正在研究投资计划,要求时间较紧,请自治区环保局尽快提出意见,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以争取建设投资,推进我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

                                        二〇〇三年三月二十日


(编辑:信息办)
关闭窗口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版权所有 蒙ICP备08000101号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主办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建东街23号 010020

技术支持:内蒙古华昕立合科技有限公司